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程序_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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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程序
(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收到申请书15日内党支部书记或者委托支委成员与申请人谈一次话,给予鼓励。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所在党支部决定。党支部每年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经党员大会推荐、支部考察,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报局党总支,局党总支审查后一并报市工委。
3、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历练。
4、党支部应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要通过每年的民主评议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淘汰,符合条件的及时补充。党支部要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向总支汇报次年的发展计划。
5、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保教育、保培养、保成熟,负责填写好考察记录,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6、建立和坚持发展对象公示制。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支部一年左
右的考察培养,对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要在公开栏以书面形式向群众公示,接受监督。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局党总支提出,书面意见要签署真实姓名。党总支和支部对举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7、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支部要负责做好政审工作。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政审要形成综合性材料。
8、支部在做好发展对象政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让群众进行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还要通知发展对象,写好自传和近期思想工作汇报。
9、入党积极分子要按时参加市直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特色理论和党章。培训结束后,由市直工委统一进行考试。凡不经短期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入党。培训合格证由市
直工委统一制发。
10、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之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及政审材料报局党总支,经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报市直工委。
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推荐评议材料;(3)近期思想工作总结;(4)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5)政审报告及材料;(6)党校培训学员鉴定表;(7)其他有关材料。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市直工委预审通过后,核发申请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其解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发展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交支部审阅。
3、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果一次会议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入党,要逐个讨论表决。
4、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部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局党
总支,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市直工委审批。
5、市直工委审批前,会与新党员进行谈话。
(三)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市直工委审批同意发放“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积极分子正式转为预备党员,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2、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里的教育、考察,及时填写考察记录。
3、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4、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
5、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前,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报局党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市直工委审批。
7、市直工委审批后,会将审批结果通知局党总支。党总支将审批结果转发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有关的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进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