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委托加工合同_钢结构类委托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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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委托加工、安装合同
委托人(全称): 南通盛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南通志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南通盛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委托人”)与发包人(南通仁泽服饰有限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现委托人和分包人双方就钢结构加工、安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钢结构加工概况
加工项目名称:南通仁泽服饰有限公司1#~4#服装车间钢结构
加工地点:南通志强钢结构工程有限
加工范围:1#~4#服装车间钢结构工程整体项目详细情况见施工图
二、钢结构加工合同价款
金额: 大写:暂定人民币叁佰零贰万元整(以双方结算为准)。
小写:¥3020000.00元。
三、钢结构加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本加工安装自本工程开工在120天内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80天。
四、钢结构加工质量标准
本加工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国家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合格标准。
五、法律法规及标准
1、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
2、本加工适用的规范标准: 定标准和施工及验收规范 执行国家和地方或专业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加工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加工合同。
六、图纸
1、委托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委托人向分
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2套。
2人承办。
3办。
4、委托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负责人
姓名:职称:工程师
2、分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
3、委托人的工作
3.1 委托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2)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图纸已交底。
(3)委托人为本加工安装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
时)及费用承担: 无。
(4)双方约定委托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无。
4、分包人的工作
4.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
(2)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计划。分包人向委托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
报表时间为:分包人应于5天前按委托人的要求填报已完加工量周报表以及下周预计完成的加工进度计划。
(3)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工艺设计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7天内向委托人提供施工工艺设计;
(4)已完工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分包人完工的建筑成品在交付委托人前由分包人负责保护,委托人无特殊保护要求。
(5)承担加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加工、安装全过程派专人负责。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文明施工现场标准。
(7)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负责加工、安装相关交工资料
(提供陆份资料,其中两份以分包人名义并加盖分包方印章,肆份以委托人名义提供。)
八、工期
1、工期顺延
1.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加工工期延误,经委托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
(2)委托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加工款项,致使分包人加工安装不能正常进
行。
(3)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
致使分包人加工、安装不能正常进行。
(4)非分包人原因的加工范围内的加工变更及加工量增加;
(5)不可抗力的原因;
(6)委托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 分包人应在本条1.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
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报告。委托人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
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2、期延误,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计算;但累计违约金总金额不应
超过合同价款的10%。
九、质量与安全
双方关于本加工、安装质量标准的约定: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合格标准。
十、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确定。
2、工程量确认 分包人向委托人提交已完工加工、安装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五前提交已完成工加工安装量报告。
3、合同价款的支付
委托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方式:①分包人在安装前5日内,应
通知委托人核验已加工的构件质量,按已完加工量预付工程款,全部加工构件完
成暂按分包工程总价的 40%预付。② 分包人在钢结构项目安装完成后7日内,应通知委托人核查已安装的工程质量,按已完安装工程量预付款,全部安装完成按分包工程总价的 40%计。③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算。(注:
如单幢完成需付工程款,单幢付款为总预付款的1/4进行计算)
十一、竣工验收及结算
1、分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日期及份数:
2、完工结算:安装完成后一个月内。
十二、违约、索赔及争议
1、违约
1.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分包人须服从委托人转发的发包人与加工、安装有关的指令。未经委
托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
致函发包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
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负相关损失.(2)分包人不得将加工转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负相关损失。
(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委托人同意顺延的工
期完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分包人应按合同总额的2‰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
(4)加工、安装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
照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加工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
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由分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采取措施直至合格。
2、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
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保障、保险及担保
1、保险
1.1 委托人投保内容和责任:1.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害保险,并为加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一旦发生意外,委托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担保
2.1委托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2.2分包人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十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五、分包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加工范围,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六、委托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
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七、分包人向委托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加工、安装有关的委托人的所
有义务,并与委托人承担履行加工合同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八、其他
1、甲方指定人全权负责此合同履行,若其他人未被甲方委托则概不接受;
乙方指定人全权负责此合同履行。
2、构件制作过程中,委托人若提供设计图纸错误或提出技术修改,致分包
人材料报废或致分包人对构件进行改制,其相应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
起的后续问题由甲方负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分包人供料因市场因素影响,材料涨在100.00元/
吨(含100.00元)以上,由委托人、分包人双方承担涨价的50%。
4、合同执行过程中,委托人若未按分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材料规格按期提
供,由此造成材料利用率降低,超过合同约定的材损,其相应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5、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部履行合同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价的违约
金,并承担相应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 2 份,副本2份,其中,委托人及加工人各执正
本2 份,副本 2 份。
6、补充条款:
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至加工场地外,并覆盖严密,由委托人自行提货,吊车费用自行承担。
十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委托人、分包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帐号: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