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 ()_铝粉尘爆炸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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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1】90号
各市安监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1〕19号)精神,针对我省有色企业实际,省局组织专家编写了《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到所辖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企业,并结合鲁安监函字〔2011〕72号通知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
针对不同的爆炸物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防止铝粉尘爆炸的措施:
1、采取有效的通风除尘措施,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2、密闭设备安装防爆门或便于泄压的活动门等;
3、对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严格按照防爆技术等级进行设计,并单独设制通风、除尘系统;
4、定期采用湿式方法打扫车间地面和设备卫生,防止粉尘飞扬和聚积;
5、密闭容器或管道内含有可燃粉尘时,可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抑制粉尘爆炸;
6、加强个体防护管理,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防护用品。
二、防止铝熔液爆炸的措施:
1、铸造机及熔炼炉周围严禁存水或含水物质,发现有水必须立即清理干净,凡接触铝液的原材料、工器具、铸模、抬包及箱体等使用前必须进行干燥预热处理,确保无水后才能使用。
2、生产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引锭时必须戴好面罩。
3、铸锭开始前检查冷却水能否进入结晶器内,若发现往里面反水,应及时调整,引锭头周围的石棉绳要塞紧。
4、发现铸锭缺陷堵流时必须堵死,并采用干燥的同牌号碎铝块填入铸锭中,确保铸锭在脱离结晶器前完全凝固。
5、铸造结束后停车不易过晚,停水时必须关严,在浇口部完全凝固后方可操作翻转架。
6、熔铸车间要制定确保冷却循环用水的应急保障措施。
7、熔炼炉放铝口附近要配备必要的防泄漏、堵漏工器具或材料,如塞子、耐火毡帽、耐火泥、应急防护手套、面罩等。
8、熔炼炉周围有必要设置防止铝液泄露漫延的挡墙。
9、爆炸事故发生时,应迅速撤离爆炸区人员至安全处,并立即对车间内天然气、氯气进行关闭隔离,必要时通知关闭燃气总阀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明电〔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二季度以来,全国铝生产企业发生4起较大爆炸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2人失踪、26人受伤,分别是:
4月1日20时30分,浙江宏威车业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的粉尘回收间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死亡5人、受伤1人。
5月20日19时10分,四川省成都市富士康集团鸿富锦成都公司发生一起铝粉尘爆炸事故,死亡3人、受伤15人。
6月1日19时45分,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源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铝液爆炸事故,死亡4人、失踪2人、受伤16人。
6月2日13时50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奇槎占美金属有限公司发生铝液爆炸事故,死亡3人、受伤8人。
铝生产企业较大粉尘、铝液遇水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特别是山东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2007年“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死亡20人、受伤55人),教训十分深刻。为切实加强铝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铝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高温金属液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高温金属液体与水、油、气等物质隔离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切实抓好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加强重点生产环节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粉尘爆炸和铝液遇水爆炸事故的特点,突出重点生产环节管理:一是涉及粉尘爆炸企业,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标准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制定本企业的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认真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等是否存在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二是铝熔铸企业要认真吸取山东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2007年“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及近期两起铝液爆炸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程规定,在铝液铸造前检查并确认保温炉(静置炉)、流槽、链带、铸模、传动机构、操纵按钮、液压系统、冷却水系统、安全装置等完好。
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单位铝粉尘和铝液作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提升企业装备水平
各有关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提高自动化水平,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已投入生产、装备落后的项目,企业要加大整改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提高安全装备设施水平;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申请地方政府关闭。
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有关企业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开展岗位达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范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现象发生,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日常监管,严肃事故查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铝粉尘和铝液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粉尘爆炸、铝液遇水爆炸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确保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
结果。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