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须知_档案转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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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须知

日期: 2013-12-31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一、申请条件

1.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职工原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职工批量并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新工作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原工作单位批量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

3.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的。

二、办理程序

1.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1、3项的,职工或单位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2.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2项,职工批量并入新工作单位且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属同行内(指同一银行的不同经办网点之间,以下同)账户转移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属跨行(指不同银行之间,以下同)账户转移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国土房产综合服务厅

(二)(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公积金窗口办理收件手续,取件后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

三、提供的材料

(一)职工申请办理的,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申请代办的,提供单位委托代办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根据上述不同申办条件,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1项,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章)。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属跨行账户转移的,提供新工作单位接收证明;属同行内账户转移的,不需提供。

2.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2项,属同行的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章)。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属跨行账户转移的,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章)。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企业改制文件及申请报告。

3.符合上述申办条件第3项的,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章)。单位代办两个(含)以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清册》,并提供转入银行出具盖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四、办理时限:除“申办条件”第2项且属跨行账户转移的,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五、咨询电话:12329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址: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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