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_特级教师评选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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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 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 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截止到 年 月 日前(男 周岁、女 周岁以下)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单设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他教学机构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和业务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依法执教,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2.爱岗敬业,树立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志存高远,乐于奉献。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同志,团结协作,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4.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具有人格魅力,在全市具有较高的声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5.曾获省级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或近五年内获得市级行政部门奖励(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等)两次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教师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教育研究机构和其它教学机构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的合格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3.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五年以上。优秀中青年教师年龄必须在40周岁及以下,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不足五年。

(三)业务条件

1.具有终身学习理念,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近五年学习教育专著5部以上,并有一定字数的读书笔记、体会和随笔等。

2.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思想,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并发挥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是当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骨干力量。

3.高质量地履行现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独特、公认的教学风格。

4.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全市有一定声望。教育教学水平与业绩在全市同级学校中名列前茅,得到广大师生公认。近五年内做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等)三次以上。曾经是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教学能手。40周岁以下者,曾经是省级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省级教学能手。

5.具有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教师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每年至少有两名青年教师经其培养后明显进步,并获得同行公认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每年至少作两次教育教学专题讲座。

6.具有很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五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两项,取得既有创新性又有实效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行为。写出具有一定研究深度和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等。近五年公开发表学术文章一篇或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供交流材料一份。

7.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工作之中,积极开展网上教育教学博客,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8.中小学教师进修、研究机构中的教研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7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教研员前,曾在中小学校任教6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骨干教师。

(2)任教研员后,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定期上示范课、公开课,经常开展和指导本学科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在全省有影响并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特别是在中小学课程改革实践中,能针对教师在课改实践中的困难与问题开展教研活动,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其引领下取得显著成绩。

(4)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并得到推广。9.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7条中的5条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领导职务之前有十年以上的任教经历,曾经是所教学科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骨干或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被全市同行认可。

(2)熟悉并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业务,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评课,指导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具有较强的课程领导能力。每年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办学思想端正,依法办学;坚持德育首位;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在学校管理方面成绩显著,在全市有较高的威信和声望。在全市起示范作用,本人任职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校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在学校的各项工作有明显进步,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单位。

(四)其它

1.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优先。(1)国家级、省级劳动模范或国家级行政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其相当荣誉获得者。

(2)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奖励或入选省级以上师德报告团及相当荣誉获得者。

(3)坚持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或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一年以上并表现突出者。

2.申报优秀中青年特级教师的人员必须在各方面优秀于其他申报人员。

三、关于优秀中青年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为了给优秀中青年教师创造有利于脱颖而出的环境,鼓励他们加快成长,对于各方面业绩表现特别突出的40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时间在三年以上不足五年者,也可以进行申报。

四、评选程序、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评选特级教师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区、县(市)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考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考察和评审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人员要由个人进行申报,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教育教学叙事报告(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其应用和推广价值等),在校内进行公开教学及成果展示等,经过全校教师酝酿讨论和评议,学校考核小组集体确定推荐人选并张榜公布,在校内无异议后报区、县(市)教育局。教育教学叙事(6000字)形成书面材料装入申报材料袋。

(二)区、县(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推荐。区、县(市)教育局要对各学校推荐人选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工作业绩进行公开展示,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同行专家考核、联评,通过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评议,确定向市教育局推荐的人选,并在区、县(市)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市教育局考核、推荐。市教育局组成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各区、县(市)、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条件、师德表现、工作业绩与成果评价和在当地的实际贡献等。考核形式包括个人做教育教学叙事报告(包括个人成长经历、教育教学主要业绩、教育教学研究主要成果及其应用和推广价值等)、面试、答辩、查看资料、民意测验、课堂教学测评等。市教育局按照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到各区、县(市)及推荐人选的任职学校、任教的学生和家长中召开座谈会并进行民主测评,审查基层学校和各区、县(市)的推荐程序,考察推荐人选的实际业绩和能力,在此基础上组织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将入选教师排出名次,再根据省下达的推荐人数,最终确定全市的推荐人选,并在哈尔滨市教育行政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的评审材料及推荐报告报省教育厅。

五、评选数量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特级教师推荐指标共计14名,市教育局将预选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区、县(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有关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1名人选,市教育局在预选推荐人选中评定后向省推荐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市教育局成立全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领导、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组建全市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区、县(市)、有关单位特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应成立领导小组以及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特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工作。各基层学校也要成立特级教师推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推荐考核工作。

(二)评选特级教师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中小学教师为主、以教学第一线教师为主的原则。校级领导干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合计推荐比例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校级领导干部、教研人员、优秀中青年教师合计最多申报一人。

(三)要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表现的考核与审查。对师德表现失范,特别是存在体罚学生、校外有偿补课办班等有损师德行为的教师,其他方面再优秀也不允许申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四)各区、县(市)在分配推荐指标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本地区区域之间以及各类学校之间的平衡,避免过于集中。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要给予适当倾斜。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和比例上报。

(五)各区、县(市)、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作好推荐考核工作。要坚持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择优选拔,宁缺勿滥。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对于在评选工作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区、县(市)、有关单位应呈报的材料

1.各区、县(市)、有关单位开展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一份;

2.各区、县(市)、有关单位上报推荐特级教师人选报告一式三份,推荐人选要排出名次(既要把中小学放在一起排出总名次,又要按高中、初中和小学分别排出各自分名次),并附《哈尔滨市申报中小学特级教师人员名册》(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3)。

3.各区、县(市)对推荐人选的考核报告。

(二)申报人及所在学校应呈报的材料

1.《特级教师呈报表》(双面打印)一式二十份;

2.《特级教师基本信息采集表》一份(要形成打印材料和光盘);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4.至 年度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5.申报人此次公开教学或主题班(队)会的演示光盘及其评价的意见(纸质);

6.召开教师座谈会征求意见以及进行民主测评的原始记录; 7.申报人的综合教育教学叙事材料一份(6000字,要求有鲜明的主题,有解决问题的技巧和方法,有解决问题的故事过程,有理性反思中所获得的经验或教训,并蕴含着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

8.年以来代表申报人思想、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及获奖证书等;

9.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相应层次学校的《教师资格证书》;

11.申报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两张(请在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以上相关材料须报电子稿,个人呈报的材料原件需要装订成册,统一装袋,不超过2袋。务于 年 月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 人事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评选特级教师推荐指标分配表

2.哈尔滨市申报中小学特级教师名册 3.特级教师呈报表

4.中小学特级教师基本信息表

年 月

《评选特级教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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