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知识(十五)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_知识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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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知识

(十五)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委托合同又叫委任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96条规定,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公民,法人由于身体,专业知识,地点等原因,不能亲自处理某些事物需要委托他所信赖的人代为处理。委托处理的事物是很广泛的,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物,也可以概括委托人处理一切事物。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物的人称为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为委托人。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委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委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委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人,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在委托合同中,除非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事物。这种特别信任的要求,受委托合同与其他的合同区别开来。

2委托合同的目的是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物

委托合同是属于提供劳动类合同,其标的是劳务,体现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物。根据我国的目前的法律规定,无论是法律行为还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均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处理。当然,委托事物是委托人有权实施,并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委托合同一般是受委托人以委托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物

受托人处理事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处理委托事物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但是也允许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我国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决定,如果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就是有偿委托合同,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委托合同。但应注意的是,我国合同法不仅规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而且进一步规定,委托合同以有偿为原则,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委托完成事物的,委托人应向他支付报酬,因为不可以规则于委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物不能完成的,委

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当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即告成立,不是以标的物的价格交付或当事人的实际履行的为成立条件,因此,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合同采取何种形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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