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女职工转岗退休审批事宜的几点要求_职工退休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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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女职工转岗退休审批事宜的几点要求
www.daodoc.compension.net 2008-11-08 14:07:03 中国养老金网
1、《关于拟退休(职)人员情况公示的通知》中拟退休(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写要完整、准确、清晰,按规定予以公示,并由职工本人签字后报批。经审核,公示内容认定有误的,应当重新公示,并经本人认可签字后方可再次报批。
2、《甘肃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本人简历一栏,应按照不同的工作单位(包括从事临时工期间的单位)或工作岗位,逐一分段填写,明确起止时间。
甘肃省甘政办发[2006]87号——目前最合理合法的女职工退休政策
第十九条 企业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一)正常退休条件为: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女工人退休年龄可以实行弹性退休年龄制度,即符合退休条件的女职工,身体健康,工作需要,按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相应操作办法,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月之前,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迟,延迟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并应按整年操作,但最长不得超过55周岁。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确定。即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劳动法》施行之前,企业中原由干部或聘用制干部担任的工作职位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职位,都确定为管理技术岗位。
由管理技术岗位调整到生产操作岗位的女职工,在生产操作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以上,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