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考核程序_13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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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考核程序
我市推荐中小学特级教师考核工作,在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规定的推荐评选程序的基础上,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5日前)
1.基层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等有关文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经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等程序,由学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2.县(市、区)教育局考核。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核初选。主要考核方法为:
一听:随机听申报者上一节课。
二看:主要看基层单位推荐过程的原始记录;看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讨论的原始记录;对照评选条件看反映其基本条件、师德、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发挥示范作用等方面的材料。
三测评:根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测评要求,分别在本校教师、本县(市、区)同行代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代表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意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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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走访:根据需要个别走访熟悉申报者情况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反映。
五汇总:考核小组对其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申报者提出初步意见,并形成综合考核材料。同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第二阶段(4月10日-4月底)
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重点对申报者的师德水平、育人成效、教学水平与工作实绩、教科研能力、发挥示范作用等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程序为:
1.对候选人的基本资格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查。
2.材料评审,依据学段、积分高低,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考核人选。
3.课堂教学考核。对材料评审通过者进行课堂教学考核,同时进行教育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面试答辩。
4.召开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者的师德水平、育人成效、教学水平与工作实绩、教科研能力、发挥示范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要求,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初步人选。
第三阶段(5月15日前)
市教育局根据专家考核推荐的名单,征求各方面意见,将候选人在市主要新闻媒体、所在县(市、区)、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核,确定报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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