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红旗团委评比办法_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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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五四红旗团委”评比办法
(2011年3月2日)局团〔2011〕8号
各单位团(工)委、直属机关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团组织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共青团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标准
(一)组织建设(15分)
1、班子建设(3分)。团的各级组织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1分);工作制度完善,管理科学(1分);每年深入基层团组织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6次(1分)。
注:公司级团组织负责人岗位空缺超过2个月的、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次数未达3次的、班子有不良反映的,本项不得分。
2、组织健全(4分)。公司内各项目、机关实现团组织全覆盖(2分);团的各级组织能正常开展工作(2分)。
3、基础管理(8分)。
(1)团费管理。每半年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上缴一次团费,无拖欠缴纳记录(2分);团费及其账目分别配有专人管理,并单独立户存入银行(1分);团费使用得当,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等团的报刊、杂志等方面(1分)。
注:团费使用不当的,取消年度“红旗团委”参评资格,并通报同级党委。
(2)台账管理。团员名册、团委会议记录、各团支部工作记录簿、导师带徒活动记录、推优入党活动记录、团费收缴记录、团费收支明细帐、基层团组织信息采集系统等台账健全,记录详实(4分)
注:少一本台账扣1分,直至本项分数清零。
(二)团员教育(10分)
1、导师带徒(5分)。新入司大中专毕业生活动参与率100%(1分);有签约仪式(1分);活动有计划(1分)、有记录(1分)、有考核(1分)。
2、推优入党(5分)。推优工作有计划(1分),程序规范(1分),台账齐全(1分);所有入党的团员均由团组织审核推荐(2分)。
(三)活动开展(40分)
1、“青年安全质量杯”创先争优竞赛活动(青年突击队活动)(24分)
活动组织(3分)。活动有组织网络、内部管理科学有序(1分),有目标、有计划(1分),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参与了竞赛活动(1分)。
学习培训(3分)。加强学习培训,组织举办青年安全生产大学习、大讨论活动(1分),青年安全生产技能培训(1分),青年工地夜校(1分)等活动。
责任管理(4分)。落实岗位责任,签订包保责任状,将安全质量“一岗一责制”落实到位(1分);参与监督管理,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1分)、“青年质量管理示范岗”(1分)、“青年安全监督岗”(1分)活动。开展活动(8分)。开展劳动竞赛等活动,保证节点工期和任务目标的完成(2分);开展项目质量创优活动,组织青年在质量控制、工程创优、信誉评价等工作中争做贡献(2分);成立QC小组,围绕施工生产、质量创优和创新创效开展科技攻关活动(2分);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年突击队”,争当“青年突击手”、“青年岗位能手”活动(2分),促进人才的锻炼成长和脱颖而出。
查找隐患(2分)。发动团员青年认真查找安全隐患,纠正不安全行为(1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自查自纠活动(1分)。
协同作战(2分)。将活动与青年突击队、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有机结合,各项活动能相互促进(1分);有储备抢险抗灾青年突击队(1分)。
宣传报道(2分)。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树立典型,充分利用团刊、报纸、杂志、网络、电视新闻等媒介,大力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先进做法和活动开展情况,营造积极的活动氛围(2分)。
注:
1、活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发生35岁以下青工安全事故的,取消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参评资格;
2、按照局团[2011]7号文件精神,青年突击队活动与“青年安全质量杯”创先争优竞赛活动相结合进行考核。
2、其他主题活动(12分)
青年文明号活动(4分)。成立了青年突击队,作用发挥明显(1分);质量指标均符合验收规定或者优质工程标准(1分);进度达到业主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能够按期完成施工任务(1分);项目成本管理控制较好,没有出现责任亏损(1分)。
注:
1、项目青工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参评资格。
青年读书活动(2分)。有计划(1分),每年至少开展1次青年读书、赠书活动(1分)。
青年志愿者活动(2分)。有台帐档案(1分),平均两年开展1次志愿者活动(1分)。
青年文化活动(2分)。有青年文化活动档案(1分);每年至少举办1次以上有影响、有特色的大型活动(1分)。
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其他主题活动(2分)。能按规定要求完成活动任务,并做到有安排、有声势。
3、特色活动(4分)
有1-2项获得党政支持、青年拥护的特色活动,且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四)信息上报(15分)
信息符合报送数量要求(10分);信息符合报送时间要求,普通信息在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上报,抢险等突发事件信息在24小时内上报(5分)。
具体要求:
1、广州公司、柳州公司、二公司、三公司、建安公司每月上报集团公司团(工)委信息不少于3条(以上单位每少报1条扣2分);
2、电务公司、恒元公司、实业公司、北方公司、轨道公司、云桂指挥部每月上报集团公司团(工)委信息不少于2条(以上单位每少报1条扣3分);
3、上报信息应以企业领导讲话和批示精神、企业共青团活动情况、优秀青年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共青团工作的经验和方法、调研成果及工作创新理论文章、需要集团公司团(工)委了解的其它重要信息为主,与以上内容无关的文章不计入评比范畴;
4、网络媒体除门户网站(搜狐等)、媒体网站(湖南日报网等)、政府网站(央企、中国铁建青年网)发表的文章外,其余网站上载文章均不计入评比;
5、图片信息比照文字信息计算。
加分项目:
1、凡被华南铁道建筑报采用的,另加1分/篇;
2、凡被长沙晚报、广州日报等地市级三类媒体采用的,另加2分/篇;
3、凡被湖南日报、中国铁道建筑报、南方都市报、三湘都市报、中国铁建青年网等省部级二类媒体采用的,另加3分/篇;
4、凡被中国青年报、中央企业青年网等国家级一类媒体采用的,另加5分/篇。
(五)活动经费(10分)
团活动经费有稳定的来源渠道(4分);善于发掘和运用社会资源,营造一个良好的团的工作环境(6分)。
(六)青年反映(10分)
听取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对团的整体工作评价。根据青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团的工作(5分);团员青年对团的工作基本满意(5分)。
二、考核标准
1、评比采用百分制,每年4月份对上一年综合表现进行评比。得分排名前两名的单位将获得年度“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各奖励1000元。连续三次评比均为最后一名的,将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对团委负责人实行诫免。
2、如发生35岁以下青工行车重大、大事故或施工安全、质量重大、大事故,则该单位团委年度参评资格自动取消。
三、考核程序
1、集团公司团(工)委每年不定期进行抽查。
2、集团公司团(工)委在核准有关报表、综合日常考核、听取所在单位党委意见的基础上,按得分确定名次排序,并通报各单位党委和团委。
四、具体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公司“五四红旗团委”评比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