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的法条梳理_食品安全法主要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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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法条梳理
一、法律体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4、地方规章:《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5、其他规范性文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二、重点法条分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法条分析: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变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的权力,包括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第四十九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法条分析:农业投入品是指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用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使用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为了保证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新《食品安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严格监管,确保源头安全。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法条分析: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队伍建设,分析检测有风险的立即上报。
3、地方性法规:《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法条分析: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很具体的规定。同时,对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4、地方规章:《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实施许可和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生产经营食品。未经许可或者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法条分析:小作坊方便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在扩大就业和促进创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三小”生产经营条件简单、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低,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长期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依据和监管措施。为此,条例从既要促进发展,又要严格管理出发,重点对“三小”管理作出了规定。
5、其他规范性文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法条分析: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对每一家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在生产许可证副本中予以注明。
三、案例分析
案例简介: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4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对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向省内各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清查行动,对全省涉及经营该批次亨氏米粉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封存9.4吨问题批次产品。浙江省食药监局已约谈了生产企业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并责成生产企业密切配合各地查处工作。案例分析:
该事件产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相关部门监测力度不足;第二,相关生产人员贪图利润,无社会责任感。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应预防性召回与该批次产品所用同批“脱脂豆粉”原料的另外3个批次。消费者可以将包装盒、小票、个人收款银行卡信息、联系方式等以邮费到付形式将问题产品快递寄送到其广州公司,公司协调退货。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单独封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指导及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彻底销毁。
该事件提醒我们卫生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规范市场的监督管理并追究生产者法律责任,应加强生产商的思想道德教育,国家应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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