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份制改革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_公司股份制改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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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份制改革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需要,公司将加大和扩大股份制改革力度,扩大入股人员范围,原规定NO.2007003不变,扩大部分如下:
对已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员工,当年年终奖大于壹万元整的将按50%比例入股成为准股东(强制性),第二年享受红利,五年内红利保底最低不允许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以后以实际盈亏而定,奖金和红利的一半再入股,新一年重新计算准(或干)股权比,以此类推,直到公司允许的最高上限为止,干股比例在不正常退出时无效,只做每次加入本金退回计算。对人品,工作认真但年终奖不到壹万的员工,若愿加入,经申请批准后,也可按年终奖一半加入,对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骨干,在每年评定后,自愿提前加入的最高可按总股份1%为限现金加入。入股部分原则上中途不能退出,除非离开公司或其它意外情况,特殊情况再商议,若退出按以上准股东退出方式执行。
200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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