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暂行管理办法_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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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障暂行管理办法

公司的从业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原有身份、职业各不相同。根据《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按员工与公司形成的劳动关系情况,可分别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工作服务协议》、《退休人员聘用协议》和《劳务用工协议》,然后按合同(协议)内容的规定参保不同层次与种类的社会保险。

为规范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公司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人员

1、新聘入公司工作人员,已与其他用工单位及个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试用期(三个月)满后正式聘为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公司按国家规定给工作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二、签订《工作服务协议》人员

1、被我公司聘请录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于种种原因要在本地缴交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签订《工作服务协议》,该部份人员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可持正规发票到公司按单位缴纳比例报销。也可根据本人申请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签订《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人员

1、被公司聘请的退休人员,与原所在单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他们不但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而且身体健康,公司聘任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对这部分被返聘的离退人员,公司可参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其签订《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由于他们已经退休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因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四、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人员

1、公司为完成某项工程或季节性的生产任务所需聘用的有关人员,公司可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

2、对现已在公司工作符合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条件的有关人员,由于本人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公司与他们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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