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温州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_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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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温州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的建议
据温州市统计局对1800位城乡居民调查显示,随2014年温州“毒凤爪”“黑心油”“假牛肉”等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市民2015年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注度达到了51.5%,相比2014年大幅提高了24.2个百分点。2015年市民最关注的热点问题已从2014年的医疗问题转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舌尖上的安全”成为2015年市民心中关心的头等大事。鉴此,2015年,温州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对照2015年10月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还存在以下问题:
1、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据《温州市统计局对1800位城乡居民调查报告》显示,滥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农药残留、过期食品和“黑作坊”“黑窝点”等使得市民对食品安全倍感担忧,而药品领域的“医药企业粗制滥造、虚假宣传”“政府部门监管不严”“医院和药店采购、销售药品把关不严”等也使得市民不能放心用药。不少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信息员在在日常监管和巡查的过程中,仅靠包装印刷的有效期、保质期、商标等标识和个人工作经验进行查证、询问、手摸、眼观等方式做出粗略判断,降低了食品检查的安全率。一些新
组建的检测检验机构仅能对农药残留、二氧化硫、甲醛、吊白块等8个常规项目有检测能力,不能对流通环节的诸多食品种类如孔雀石绿、三聚氰胺、塑化剂等进行全覆盖检测。部分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农贸市场,由于缺乏经费投入和检测人员,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源头管理机制有待健全。
当前,温州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管理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由于农民管理意识淡薄,大部分本地农产品生产记录、质量检测等证明也不完善,准出管理还没真正推广。同时,温州的食品产业基础比较薄弱,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经营户索证索票不完善。
3、协作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监管过程中,各部门缺乏紧密协作联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鉴定工作协调难、法律认定适用难。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不够,主动揭发检举少,线索发现难,取证难,影响违法犯罪案件的挖掘和查处。
为此建议: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应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加快理顺各方关系,完善议事规则,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特别要加强市场监管所、街道食安办及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街道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机制,真正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
应努力推行食品生产经营岗前培训教育制度,把培训合格作为颁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应加强对经营户索证索票的全面管理,加快推进农产品“五有一追溯”(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并可以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的产地准出管理制度落实。
2、实现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应在从源头到餐桌的生产过程中,按照科学分析设定若干重要的临界标准点,对可能发生的危害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处理。企业首先应根据标准要求进行自检,再申请获得有关认证。为鼓励企业根据标准要求进行自检,应出台针对认证企业的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应增强食品行业从业者守法生产经营意识,鼓励社会公众共同抵制不安全食品,为打造安全的温州食品环境共同努力。
3、建立联动办案机制。
应保持高压态势,建立联动办案机制,推行内部、上下、横向联动。通过司法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办案等方式,有效加大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应让公众依法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参与食品安全执法,积极行使食品安全诉讼和损害赔偿权。应围绕举报范围、举报机构设置、举报权利实现机制、举报制约机制、举报查处与反馈机制、举报保障机制,以及举报奖励机制等,制定食品安全的公众举报与奖励办法。应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其他公益组织提起公益性团体诉讼的权力。同时,应围绕食品安全新闻媒体监督环境营造、媒体记者食品安全监督素质培育、监督权力的法律保护、监督结果的披露,以及对被披露单位惩戒等问题,充分发挥媒体力量,构建食品安全的新闻媒体监督治理模式,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建立全民参与监督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工作格局。
4、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监管新办法。
应依托网络和信息技术等资源,与互联网携手打造“食品安全监管网”这一开放式系统平台。通过开发管控平台,实现食品安全智慧建设。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网”这一开放式系统平台上,通过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电子追溯系统”、“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系统”等子系统,设立食品安全信用与监控追溯平台,实现覆盖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建立各行为主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实施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及相关信息顺向追踪和逆向回溯,真正做到“以互联网平台提升监管效能,以大数据驱动监管创新,以海量信息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在此平台的实施过程中,可学习外地先进经验,通过电子“一卡通”和“外包装加贴二
维码”,以“数字化”方式,在产品包装袋上注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认证号码等,加工者则应标注加工批量等信息,农产品则要标注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名称、数量和日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储存运输过程等信息,促进追溯制度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