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_写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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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纪委领导:
我们是金湖花园小区业主,特此举报市国土、规划、建设、林业等部门领导违规行政、暗中勾结个体开发商侵犯群众利益的事实。
金湖小区经市规划局1992年制订规划(见附图1),由中房集团岳阳分公司开发建设,于2000年竣工(见附图2),购房业主先后入住,2006年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小区包括围墙在内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侵犯。然而,小区南1、2栋的个体承包商杨某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原林科所(现更名为湖南林学院岳阳分院)负责人易××暗中串通,将小区东南围墙外的山头林地(林业局称“科研基地”)私下违规卖买。由于不能以杨某个人名义申报,他便串通中房公司陈石四等以中房公司的名义,由李献民出面于2004年8月以60余万元的价款违规购地7.94亩,一桩侵犯业主权益、侵占“科研基地”的闹剧就此拉开了序幕。林科所于2006年5月先后将山头上的茂密森林砍伐殆尽(见照片)。在附近公民与社会舆论的一片反对声中,闹剧只得暂时偃旗息鼓,因此涉及的责任人易××被判刑。待**平静后,中房公司陈石四等人又鼓动南湖规划分局于2009年3月在小区院内树立“金湖小区续建工程公示”牌,广大业主闻讯后纷纷自发前往反 1
对,南湖分局受理后,当时分管的朱局长(女)表示:我们不会批,但市局要批我们就管不着。我们业主又向市规划局投诉,当时分管的谭局长表示:市局也不会批。此后,小区业主继续不断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2011年6月15日业主代表再次投诉市规划局信访中心,接访的张艺林科长不按《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出具书面受理与回复,仅电话答复业主代表联系人:市规划局不会批。市林业局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被迫于今年2月22日的书面回复中承诺3月底前高标准造林恢复绿化(见附件3),但只字未提其中部分土地的私下交易情况。就在我们业主满怀期盼之际,市国土局等部门于2月27日在《岳阳日报》刊登的挂牌卖地公告“岳土挂(2012)02号”中,将金湖小区内7033平米的土地出卖。小区业主得知后,无不义愤填應!
我们认为市国土、规划、建设、林业等部门滥用职权,违规操作,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有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市国土局
1、金湖小区于2000年建成并在市房产局存档(见附件4),围墙内的绿地业主依法共有,市国土局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于2011年5月24日(见附件5)将本属业主共有的绿地重复授权给中房公司;土地征用应先由国土部门收储后挂牌,市国土局却违规地将湖南林学院岳阳分院的“科研基地”划拨给中房公司。
地籍科长钟莉芳与分管领导严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国土局发放的金湖花园小区国土总证附图(见附件6)中,成浩、李健康等工作人员凭空标注东5、6、7、8栋建筑,是违规造假行为。
3、地产科长罗元培与分管领导刘险峰明知挂牌出卖金湖小区土地存在纠纷,却以中房公司改制组前后不一(文头与印章)的承诺(见附件7)作依据违规操作挂牌公告,导致侵权行为发生,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二、市规划局
1、金湖花园小区规划由市规划局于1992年6月16日制订,2000年建成,其东南边界有围墙现状保留至今并在市房产局备案,局长曹学军、分管领导刘雪梅及规划审批科长陈凯旋等人,不顾群众强烈反对,任意侵犯业主权益,于2011年12月16日(见附件8)将小区原规划内本属业主权益的现有绿地重复划入建房规划,并将易××非法出卖的“林业科研基地”纳入建房规划。
2、市国土局按规划图发放的金湖花园国土总证面积为93264平米,其中已发分证面积为29570.43平米(见附件9),建筑密度为31.71%,远超22%的国家标准。既然是金湖小区规划,为什么同一小区不执行同一标准?曹学军、刘雪梅、陈凯旋等人在利益的诱惑下无视法纪、随意滥用国家标准,知法犯法、执法违
法!这些负责人是不称职还是见利忘义?
3、信访中心张艺林不按《国家信访条例》文字回复群众信访,故意拖延推诿,是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
三、市建设局
1、改制办明知中房公司申报的金湖小区土地资产存在违规行为,却以“承诺”强行申办土地权,纵容中房公司侵占业主权益;
2、中房公司负责人陈石
四、李献民等负责人不但业务上关照杨某,还伙同他不择手段地侵占业主权益,结成利益共同体;
3、金湖小区自2000年竣工至今,中房公司不按《物业法》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小区产权,也不履行义务完善小区公益配套建设与安保设施,故意拖延小区破损围墙修复工程,导致被盗案件经常发生,居民毫无安全感。
四、市林业局
1、自2006年以“科研”名义毁林后,至今没有恢复绿化,放任闲散人员垦荒种菜;
2、明知“科研基地”已部分违规出卖给中房公司,却不纠正错误,在我们业主投诉时隐瞒事实,欺骗群众。
鉴于以上事实,我们谨向市纪委领导提出请求如下:
一、责令市国土局等部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撤销“岳土挂(2012)02号”挂牌,还原业主权益。(注:3月12日已撤销)
二、责令市林业局追究滥伐公园林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其按承诺在今年三月底前高标准造林,恢复绿化。
三、责令市规划局纠正错误规划,将“岳土挂(2012)02号”涉及金湖小区内7033平米的土地按国家规定的建筑密度标准补充小区绿地规划。
四、责令市建设局及其改制办与中房公司完整履行小区开发义务,限期今年6月底前完善小区配套设施与安保工程,并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产权。
尊敬的市纪委领导,为此事我们广大业主已抗争了六年,六年来我们不断反映,却被推诿、敷衍、瞒骗,以致发生今日的侵权事件。今天我们实名向市纪委举报,希望得到有关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如果市纪委放任上述部门滥用职权,致使小区绿地在3月19日后被侵权成交,将使矛盾激化为冲突,必然导致流血事件的发生!若以上诉求不能尽快得到答复,我们将被逼上梁山,只能逐级向省委、政府以至赴京向党中央、国务院请愿申诉!期盼市纪委领导秉公执法,为民作主,用事实践行“民本岳阳”的执政理念!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回复联系人:李叶清***宋元清***赵幼完***晏彼德(其他业主签名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