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_大学晚自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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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晚自习严细化管理促进学风 校风建设
会计学院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学风、校风建设相关精神,以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为契机,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本着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进一步加强晚自习严细化管理为抓手,以提高我院学生专业水平,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为宗旨,针对近期会计学院晚自习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特制定会计学院晚自习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会计学院学风建设。
一、晚自习规定
(一)晚自习场所安排(院部统一安排,固定教室)
(二)时间安排
于每周周日---周四晚进行
晚6:30---晚8:10
二、晚自习考核
(一)可根据《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二)本院《晚自习考核制度》
晚自习考核的标准以整体纪律、学习氛围、人数、旷课、迟到早退五个部分,各部分评分标准如下:
1、整体纪律分为优秀、良好、一般
(1)优秀:即允许同学们小声讨论问题,无嬉笑打闹声,不扣分;
(2)良好:即出现明显嬉笑打闹声,影响他人学习。扣3分;
(3)一般:秩序混乱,声音噪杂。扣5分;
2、学习氛围
学习氛围是指在整体纪律好的基础上的学习氛围。分优秀、良好、一般。
优秀:即班内认真学习人数达2|3,不扣分。
良好:即班内认真学习人数达1|2,扣3分。
一般:即班内学习人数不到1|2,扣5分。
3、出勤人数
此项指实到人数与应到人数的比例:
全勤不扣分不加分;
人数不足100%,大于90%,扣2分;
人数不足90%,大于80%,扣3分;
人数不足80%,大于70%扣4分;
人数低于70%扣5分;
(参与系活动、院活动的能够出示假条的视为实到人数)
4、旷课
旷课是指在没有正常请假条,不上晚自习的,并且每人扣1分。请假扣分只针对因个人原因的请假。
(1)凡是本会计学院举办的活动,必须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统一找导员请假,并且本班负责人签字。
(2)凡是在校内的辅导课,耽误晚自习上课的,必须找导员请请长期假条,并且详细注明姓名及上课时间。此请假不扣分,可作为正常上晚自习处理。
(3)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干事开会不算缺勤,但必须详细说明原因,结束之后晚自习继续。
(4)严格控制请假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5、迟到、早退
迟到是在集体上课时间,在非特殊情况下,未到达教室。每人扣1分。
早退指在未到集体下课时间,提前私自下课的,每人扣1分。学习部实行班级抽查制。
三、目前突出问题
1、个别班级晚自习喧闹、不听劝告,严重影响其他班
级及他人学习,扰乱纪律。
2、自习时间有带小吃,玩手机、听MP3等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自习时间部分不带课本,无学习向上心。
4、每晚晚自习请假人数居多,需补假人数居多。
5、个别班级负责人无责任心,虚报人数,不重视。
四、拟措施
1、因特殊情况不能照常参加规定晚自习的同学,必须办理正常请假手续,由各班负责人备案,配合学生会学习部的检查工作。
2、班级举行集体活动或者班里大部分人员需参加社团活动而无法上晚自习的,应提前跟导员请示,得到批准后,提前通知学习部检察人员,以作备案。
3、非同一规定的时间,各个社团有例会等活动的,需本社团负责人提前通知学习部,并统一请假。以作备案。
4、各班同学以班为单位,按学号座次就坐学习,防止扎堆喧闹,扰乱他人学习,并且有利于出勤检查。
5、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班级负责人有权有责抓好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应落实到学生个人以及班级测评评选依据。
6、对于每周晚自习差的班级,实行负责人参与考察制度,要求其负责人与学习部检察人员到各个班级进行检查,直到差的班级找的问题所在为止。
7、晚自习应实行班主任、辅导员抽查制度和学习部检查制度。
五、奖罚制度
1、无故迟到、早退旷晚自习者,累计次数达2次及以上者,递交个人自我检讨,检讨必须认真对待说明原因,否则,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每周请假达3次及以上者,递交个人情况说明,不合理的不允许参加各项评优资格。
3负责人无责任心,班级早退人数较多,对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且注明班级负责人。
4、若检查人员发现晚自习纪律明显变差的,可累计扣分。
5、每周在各班评选“每周之星”,进行公示表扬。学期末,累计次数较多者,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注:
1、晚自习考核在班级测评中提高至30%。
2、晚自习考核最低标准70分,最高标准90分。
3、班级负责人对晚自习考核成绩存在异议,可在下课后反映给值班部长。
会计学院
学生会学习部
20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