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晚自习纪律检查及考勤规定_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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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晚自习纪律检查及考勤规定
为了确保我院学生晚自习学习的质量,保证同学们晚自习期间的正常学习秩序,现经芜湖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批准,特制订晚自习检查标准:
一、出勤方面
1、以实到、请假、执勤总人数计算出各班出勤率,以全系所有班级的出勤率平均值计算该
系月出勤率。
2、晚自习请假,必须经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签字,班委无权准假。因特殊原因临时请假的,可第二天再补交假条。
3、请假条必须用正规假条书写,无假条者按旷课处理。
4、对无故离开教室,不能说明正当原由以及无故早退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晚自习纪律方面
1、确保晚自习上课期间教室内保持安静,禁止晚自习时间在教室内玩电脑、手机、聊天、打闹等行为,若有问题需要讨论应做到轻声细语,勿打扰他人。
2、各班班委必须管好本班纪律,对纪律散乱的班级将追究其班长和纪律委员的责任并对各
班级考勤成绩给予扣分处理。
3、各系(部)、各社团组织的活动尽量不要在晚自习期间内进行,如果必须开展的,务必
要在当天下午到院学生会办公室登记,检查时未登记的班级按旷课处理并给予扣分。
三、考勤成绩方面
1、晚自习检查时对各班晚自习纪律进行打分,总分十分,由检查人员按班级的具体纪律情
况给分。
2、考勤结果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月平均分9分以上的为优,8—9分为
良,7—8分为中,6—7分为及格,6分以下的为不及格,班级晚自习评分成绩作为班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3、对于欺瞒、顶撞、阻碍检察人员考勤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以上规定由各系纪检部门监督执行,由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补充解释。
院学生会学习部
2011年10月28日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晚自习纪律检查及考勤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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