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政办发〔〕23号_解决方案西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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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06‟2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城区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管理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西城区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四、区政府办公室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政协办公室和区机关服务中心。
(一)项目单位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区政府办公室根据项目不同情况(新建、调剂、租房)分别交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机关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联席会议审核后报区政府办公会最终议定。
(二)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新建办公用房的初审,组织投资评审,安排建设、改造资金计划,安排装修、改造工程的投资概算评审。
(三)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及落实方案情况进行监督。
(四)区财政局负责提供项目单位资产情况,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以及运行费,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对租房类项目进行初审,并根据职责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区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申请人的用房情况,承担项目建设主体和产权主体责任;组织项目实施并完善产权等手续,负责对闲置期间的房产资源进行管理,对调剂类项目进行初审。
(六)区编办负责提供项目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
五、本意见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西政办发〔〕2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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