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庄中学法制教育课讲稿_中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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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庄中学法制课上的发言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学校给同学们安排了这堂法制教育课,体现了我们烟庄中学对同学们健康成长的关心和关怀。今天这堂法制课的主题是“自尊自爱,远离犯罪;自救自护,健康成长”。其实,与其说是法制课,不如说是与老师、同学们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次交流,我想利用这节课的时间把近几年收集的案例,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跟同学们分享一下,增强同学们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发生,避免走上犯罪的邪路。
今天我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是:牢固树立三种意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
1、牢固树立学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同学们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和校风校纪,就必须首先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义务。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和法律责任。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下面我为同学们介绍一下,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未成年人不得有九类不良行为的规定: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请同学们想一想,这是不是跟学校平时对我们的要求是一致的呢?所以,希望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一定要按照学校、老师对我们的要求做事,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希望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进行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2、牢固树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通过了解掌握法律,知道哪些是法律禁止的,法律的红线在哪里,头脑中始终绷紧法律这根弦。假如平日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就会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或者侵害自己的亲人、朋友和同学的隐患。如果有的同学已经结交坏了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就要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或受到侵害。
请同学们一定要记住,遇到不法侵害时,要以躲避为首要任务,做到“好汉不吃眼前亏。”我不提倡同学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我们中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
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
当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时,要杜绝两种错误倾向。既要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又要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受到侵害后及时报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发现小伙伴有违法犯罪意图时,同学们,你们应该怎么做呢?你应当立即劝说他们,如果说服不了,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们,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因为你一旦到了违法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所以同学们以后如果碰到这类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好奇跟着看热闹,更不能在这个时候盲目的追求哥们义气。
3、牢固树立齐心协力共同与犯罪作斗争的意识
遇到坏人欺负其他同学,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公安机关报告,这样做,一是能够及时保护同学免受进一步的伤害;二是能够有效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否则不法分子就会越来越猖狂,下一个受到侵害的可能就是我们自己,或者是我们的亲人或好朋友。三是有助于学校周围形成良好的治安环境,全体同学都可以在一个清净、安心的环境中学习。
下面是我要讲的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我将结合一些案例,给同学们讲解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让同学们了解未成年人犯罪是怎么发生的,我们应该怎样远离犯罪,避免在不懂法的情
况下,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而受到不必要的法律制裁。
首先同学们想一想什么是犯罪?是不是只要实施了杀人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呢?我们只跟随抢劫犯到达犯罪现场未实施抢劫,构不构成犯罪?跟小伙伴一块去偷盗财物,小伙伴实施了偷盗行为,你负责望风,你望风的行为构不构成盗窃罪呢?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自愿与你发生性行为,你构成强奸罪吗?这些问题稍后都会给大家讲到。
首先我们来谈一谈什么是犯罪。犯罪行为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要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那么是不是实施了杀人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呢?是不是呢?答案是,不是!大家都知道国家是不允许实施杀人行为的,如果杀了人就要坐牢或被枪毙,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形,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即使实施了杀人行为也不构成犯罪,这种特殊情形就是--不法分子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我们可以采取防卫行为,也就是进行正当防卫,因此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一定要讲究一个度,如果有人打了我们一拳,我们就用刀子把他给捅死这样行不行?这是不是正当防卫?这当然不行!这是防卫过当!这种行为也是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我们进行防卫一定要讲究个度!
下面我给大家讲几个案例,让大家更直观的了解几种常见的罪名。
首先讲一个贪图享乐,爱慕虚荣涉嫌盗窃犯罪的案例 马成是某高中一年级的学生,父母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农活
不忙的时候,父亲跟着村里的建筑队干;母亲在家里养一些牲畜,挣一些零花。家里经济虽然不宽裕,但是父母每月也经常给马成三五十元的零花钱,马成知道父母辛苦,也很少主动要零花钱。上了高中以后,听马成说,同宿舍的同学都有手机,父亲用一个星期的工钱给马成买了部价值450元的普通手机。与同宿舍其他同学一比较,马成的手机是最便宜的,马成心里非常伤感,感觉自己也低人一等。马成想再买个好的、贵的,他也知道家里的情况,但他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跟父母说了。外出忙了一天的父亲,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一听孩子这样说,刚想发火;马成的母亲赶紧用眼神制止了他,母亲说,你好好学习吧,我们攒钱明年给你买个好的。马成知道没希望了,垂头丧气地躺在床上。一个月后,马成同宿舍的一位同学李飞拿着一部新型的苹果4S手机向同学炫耀,手机在宿舍里传了一遭,马成拿着手机,心里更是羡慕不已。一周后,这部手机不翼而飞。原来,晚上,马成趁其他同学睡觉的时候,将李飞的苹果4S手机偷走,转移到洗刷间内。马成这一晚上,睡得特别香,他梦到自己有很多高档的手机,正爱不释手的玩着呢。突然被李飞喊醒了,李飞早晨发现手机没了以后,马成假装着与同宿舍的同学找了一个遍,当然没有找到。后来李飞报了警,同宿舍的都被带到了派出所,马成也从美梦中清醒过来,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案发后,马成在悔过书中写到:“偷东西,表面上看是我个人品质的败坏,但深一层看,它会造成许多其它不良影响:第一,这种行为影响了我和同学们的感情和彼此之间的信任;第二,造成校内的不良反应。一些同学会以此为戒,而一些同学则可能会仿效我。
所以在此,我衷心希望有这方面想法和行为的同学不要抱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人们都有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有人通过运用智慧和自己辛勤的劳动,过上了美满的生活;而有些人却想通过不法途径比如说偷盗的方式,不劳而获,结果偷来的财物还没有暖热乎,双手已经带上了冰冷的手铐。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学们想一想,如果你跟小伙伴一块去偷盗财物,小伙伴实施了偷盗行为,你负责望风,你望风的行为构不构成盗窃罪呢?是构成的!只要你跟别人一块进行盗窃,不管东西是不是你偷的,你都构成盗窃罪!
我要讲的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因交友不慎,意气用事而造成故意伤害的案例
许飞和李硕是同村同龄的两个孩子,两人都是1995年2月出生。两人从小玩到大,在学校上学时一直是同班同学,关系特别好。但是李硕上到初中一年级由于成绩差就辍学了,辍学后在一家餐馆打工。许飞放假回家时还经常找李硕玩。2011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也就是两人16周岁的时候,李硕与他的一个同事张天发生口角,双方还相互推搡了几下。李硕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就给他的好哥们许飞打电话,让许飞出来和他一块去找对方理论。许飞一听自己的哥
们被人欺负了,顿时想去为李硕打抱不平。于是许飞骗老师说,家里有急事要回去一趟。许飞骑着自行车来到李硕打工的地方,二人汇合后便去餐馆厨房找张天理论。来到厨房,许飞让张天给李硕道歉,张天不肯,还说应该道歉的是李硕。许飞一听恼火了,顺手拿起厨房里的一把菜刀朝张天头面部砍去,砍时嘴里还喊着“我让你欺负我哥们!看你以后还敢不敢!”许飞这一刀下去,张天倒在了地上,头部不停地流血。此时餐馆老板听到动静赶过来,见此状立即拨打了110报警,并叫来其他员工控制住许飞和李硕。警察赶到后将许飞和李硕带回公安局立案调查。经鉴定,张天严重颅骨骨折,伤情为重伤。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认定许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本案中许飞同学盲目推崇哥们义气,为哥们打抱不平,不仅没有解决李硕和他同事之间的矛盾,还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也使自己身陷囹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前几年有一个向被害人脸部泼硫酸的被告人,就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我要讲的第三个案例是一个因为逞强好胜,寻衅滋事的案例 中学生王小明,身高1米8,他的个头在班上可谓出类拔萃,许多同学都自愧不如。小明平时自认为已长大成人,便处处以大人
自居。17岁生日那天,他从父母那要了600元钱,把几个要好的同学请到附近的饭店,打算借生日之机潇洒一回。开始时,大家还比较拘束,当有一位同学提议一起唱歌时,大家连声附和。于是,一伙人一边乱哄哄唱歌,一边用筷子敲碗,用脚使劲跺地板,当服务员进来劝大家声音轻一点时,小明把眼珠子一瞪:“老子付钱喝酒,敲坏东西我赔。”一句话把服务员气走了。不一会,经理走了进来,他刚想说话,便被小明一把抓住衣领,使劲往外推。经理火冒三丈,反抓住小明的衣服,请小明一伙人出去。正在此时,不知谁大喊一声:“经理有什么了不起,今天揍得就是经理”小伙伴们应声而上,你一拳,我一脚,把经理打趴在地,有人还趁机摔酒瓶、砸盘子。服务员一见不好,连忙打“110”报警。警察及时赶到,事情才平息下来。后经法医鉴定,经理肋骨挫伤,牙齿脱落一颗,身体多处受伤;同时查明,饭店的财物损失约3000余元。鉴于王小明等人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王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心高气傲,讲排场,要面子,耍横、装酷,公然蔑视社会公共秩序,本想“潇洒一回”的他最终到审判庭上“灰头土脸地走了一回”,尝到了自己种下的苦果。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下面说的这个案例是一个因无知和盲目跟从而发生抢劫的案例 张某2岁时,其母亲因家里太贫穷而离家出走,年幼的张某与父亲相依为命。父亲是大字不识几个的农民,除了种地就是进城打零工,干的全是脏活、累活,工资基本上是最低的。父亲是少言寡语的人,对张某也不管不问。张某学习成绩不好,家里的经济条件又差,小学三年级就辍学了。辍学后,张某去了县城里一家汽车维修部当学徒。张某干了一段时间后,一天晚上老板李某对他说“走,跟我出去转转,弄俩钱,少不了你的!”,李某一边说,一边往一辆面包车上收拾钢管、木棍。一看这架势,张某隐约感觉到不是好事。他正在犹豫时老板走过来,搂住他的肩膀把他推上车。路上,李某又接了几个人,并向张某介绍说有一块和他学维修的,也有他以前的同学。当晚,实施抢劫时,张某只是拿着钢管跟着,没有打被劫的那个人,也没搜那个人的身。干完这次,他们一伙人用抢来的三四百元吃了顿饭、在KTV唱了一宿歌,张某也感觉挺爽的。又过了两天,李某再次要张某和他出去,这次张某没有犹豫。实施抢劫时,张某学着其他人的样子,打了被劫的那个人的背部一铁棍,并大声呵斥“抓紧把钱拿出来!”,事后又是吃喝一顿。一转眼张某在这个修车部干了两年了,这期间张某跟随其老板李某抢劫十二次。最终案发,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官考虑到张某才15岁,为了端正他对自己违法犯罪的认识,我们专门为他聘请了心理咨询师进行疏导。
但是面对心理咨询师和检察官热切的询问和耐心的引导,张某仍旧认识不到自己罪行的严重性,也不知道今后的人生路该怎么走,还摆出一副敢作敢当的架势,没有丝毫的忏悔。检察官听着他无知者无畏的回答,看着张某迷茫的眼神,心里是又恨又痛。张某最终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当其他孩子还在教室里朗朗读书时,在田野追逐歌唱时,张某已经被关进了冰冷的铁窗,踏上了漫漫改造之路。
张某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是因为从小缺少父母管教;而另一方面张某自身年龄小、文化程度有限,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受人诱导,盲目跟从,从不敢到疯狂。这就是张某的犯罪路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下面讲一个有关强奸的案例,中学生年龄小,分辨能力有限,千万不要单独跟陌生人外出,尤其是女孩子,要学会保护自己,谨防上当受骗。
被害人小花是一名初中二年级学生,成绩优异,性格开朗,求知欲和好奇心也非常强。得知其他同学在网络上聊了很多网友后,小花也想试一试,父母工作都非常忙,对她平时上网很少监督。一天小花上网时,一个网名叫“非你不娶”的陌生QQ号码申请加为好友,小花毫不犹豫就同意了,小花的噩梦也就从这一天开始了。这个“非你不娶”就是后来的被告人陆某,陆某长期在外地流浪打工,赚了钱就是吃喝嫖赌。陆某尽其所能哄小花开心,小花很快把网名改为“非你不嫁”,小花家里的情况也被陆某了解了很多。三个月后,陆某回家过年,经过事先联系,他们在小花家所在县市的车站见了面,小花与陆某很高兴的度过了两个小时。小花对这位年长自己七八岁的大哥哥印象非常好,并答应放了寒假到陆某家去玩。这一切小花的父母都蒙在鼓里。寒假后的第三天,是小花十三岁的生日。在什么也没有跟父母说的情况下,小花第二次在车站与陆某见面。陆某告诉她,在老家已经邀请了四五个好朋友一块给小花过生日。小花听从陆某的话,跟父母玩了一次消失,把手机关闭了。当天晚上在陆某家里,他们住在了一起,小花遭到了凌辱。第二天手机一开机,无数的未接来电和短信挤了进来,父母一夜未睡,不停地拨打小花的手机。得知小花所在的位置后,小花的父母与警方一块赶到了陆某家。可怜的小花,在之后的很长时间里情绪低落,上课也不能专心听讲,常常流着泪发愣。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使我及我的同事们心情异常沉重。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他们误入歧途?我们通过研究分析咱们冠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结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家庭因素。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有人曾这样比喻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水龙头,必须拧紧”。但是有些家庭就没有“拧紧”,成了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催化剂。诸如有些家庭的父母整日忙于生计,顾不上照顾自己的孩子,没有在孩子的青春期这一特殊时期对他们进行适时的引导,或者给予他们应有的关怀和鼓励;有些家庭的父母有空管但是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对,或者溺爱,或者由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对孩子非常严苛,一味的采用粗暴、压制的教育方式等等。家庭教育缺失或管教方式不对易激起青少年的逆反心理,从而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最终堕入犯罪的深渊。
二是学校因素。假使由于家长教养不当,未拧紧的第一道水龙头出现“漏水”,“堵漏补救”的责任就义不容辞地落在既教书又育人的“第二屏障”———学校身上,但是受目前教育体制的影响,许多学校都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教书育人脱节的问题,学校教育不能有效地帮助学生建立自身的法律道德根基,导致某些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是非黑白颠倒;有些学校和老师把后进生视为“包袱”,不是耐心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教育,而是嫌弃、歧视,以粗暴的态度、简单生硬的方法对待他们,严重地伤害了这部分青少年的感情和人格,其结果必然导致他们的自卑和逆反心理滋生,激起他们对学校、社会权威的挑战,走向犯罪的泥潭。
三是社会因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谋求个人利益,大肆制造和贩卖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经营不健康网站,如今的影视剧、网络游戏也多血腥、暴力。而未成年人因为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很容易受到以上不健康的东西所宣扬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色情、毒品、暴力等的影响,极易引发犯罪。
四是正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所致。“青春期”正是人一生发生变化最大、最躁动不安的时期,青春期的青少年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易冲动,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思想尚未定型,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但是他们的好胜心及模仿性又极强,这就使得他们往往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下面讲第三部分内容:同学们应当具备的安全防范技能
(一)不要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虽然我们中学生已经长大了,但还未与社会接触,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容易轻信别人。很多不法份子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专门针对中学生进行不法侵害。
所以凡事要多和父母、老师、同学商量,不要自作主张,任性做事,不要贪图虚荣和占小便宜,不要轻信他人,尤其是陌生人,谨防上当受骗。
(二)遇到抢劫时,如何应对
要以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力争记清对方的高矮胖瘦、面貌特征,关键时候要大声呼救,及时报警。平时,提包要斜挎在肩上,不要把包背在靠马路一边,以防坏人抢劫。
(三)要善于运用网络学习,绝不能沉溺虚拟世界。学生的主业是学习,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适度上网。网络是虚拟的,很多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专门找中学生聊天交友,青少年
涉世不深,好奇心强,很容易上当受骗。俗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网友提出见面时,一定要警觉,不要单独见面,不要与网友单独吃饭。当网友提出单独到他家或你家、或宾馆玩时,绝不能答应。有很多同学不跟父母老师说,不跟同学商量,私自去见网友,结果被网友或抢劫,或性侵犯,或拐卖,各种恶性案件不断发生。
最后,我送同学们12个字:慎交友、立大志、善思考、敢维权。
1、慎交友。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谨慎地、选择性地交朋友。
2、立大志。树立远大的志向,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中学期间好好学习,考上理想的大学,学好本领,实现人生的价值。
3、善思考。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更不能受人蛊惑。多向老师和家长请教。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结合案例向各位同学介绍了常见的刑事犯罪,以及预防犯罪侵害,强化自我防范的一些常识,希望能给各位同学有所帮助,有所裨益,也希望同学们依靠自己的力量,依靠集体的力量,靠法律的力量,保护自身及财物安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祝老师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