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第二十五中小学校炳三区校区(市四十中小学校)学生食堂_攀枝花25中小学校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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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第二十五中小学校炳三区校区(市四十中小学校)学生食堂
经营权招标书
招标人:攀枝花市第二十五中小学校
时间:2012年5月17日
经学校研究、上级批准,决定将炳三区校区食堂对外进行经营权招标。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本招标书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堂基本情况
1、学生食堂为政府投资新建,总建筑面积为2460平方米,其中操作区640平方米,用餐区1600平方米。
2、人员情况:设计规模住宿生1200人。投标人须实地考察。
3、食堂配臵:学校提供场所,承包方必须在2012年8月20日前,按照食药监及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平面布臵装修,灶具、炊具、消毒具、餐桌椅等配套设备的添臵和维修。具体餐具、炊具参考配臵见清单(以实际需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人的中标期限为五年(2012年8月20日至2017年8月19日)。
三、经营范围
1、承租者严格按餐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玻璃瓶装类饮料、油炸、凉拌食品等其他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及超出经营范围的其他物品。
2、经营时间及要求:只能在学校规定就餐时间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
四、经营准则
1、承租人在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管理,切实负起责任,要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的保本微利要求,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食堂必须保证有低价位的菜出售及免费的汤供应,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餐。
3、食堂用水、用电及燃气费等按实结算,由承租者负担;
4、餐厅厨师、服务员、清洁卫生员的体检费、办理健康证、工资费用、人员劳动关系办理均由承包人承担。
5、食堂卫生情况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标准,日常餐厅环境卫生由承包方负责,同时保证在高峰就餐时段有足够的清洁卫生员工作,以确保就餐环境卫生整洁。
五、投标单位(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2、具有大型食堂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具有经营学生(或集体)食堂三年以上的经历经验,拥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
六、投标人的报名要求
1、学校将于2012年5月17日将招标公告在攀枝花市东区基础教育网、攀枝花市东区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5月17日18:00—5月24日17:00持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介绍信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到学校总务处报名(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鲜章)。联系电话:0812-22221633、开标前2日内交到学校提交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招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经营保证金,承包期满和合同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拒签承包合同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1、定于北京时间
2012年5月31日09时30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攀枝花市第二十五中小学校小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投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交保证金不退,造成的其他损失自行承担。
八、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评标最高分为中标人。
(一)资质、人员(40分)
1、投标者是独立法人或下属公司,法人注册资金500万至1000万得5分,5000万至1亿元得10分,2亿以上得15分。
2、投标者资质(10分)。近三年内,同时经营过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中小学学生(或集体)食堂的,有学校单位出具的证明,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计至10分。没有得0分。
3、由卫生、食品主管部门出具的两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证明,有得5分,没有得0分。
4、投标者拟派厨师证书等级(10分)。
配备相应规模的经营人员。派驻有营养师得4分;拟派的厨师资格最少须为初级以上,若为中级厨师的得5分,初级厨师的得2分,高级厨师的得6分(取最高项)。
(二)经营方案(60分)
1、投标者必须提供食堂各功能间布局设计,并绘制平面图。(10分)(好10分、中7分、差5分)
2、规章制度、实施措施(10分)(好10分、中7分、差5分)
3、经营品种、经营内容(包括原料的采购、原料的卫生保障等各方面)(10分)(好10分、中7分、差5分)
4、厨房卫生监管措施、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等(10分)(好10分、中7分、差5分)
5、设备的维护措施(5分)(好5分、中3分、差2分)
6、主要菜品分量(不低于200克)及价格(15分)(随机对照样三个菜品,分量足价格合理15分、分量一般价格一般10分、分量不足价格不尽合理5分)
(三)对学校教育事业有贡献投标人进行适当加分
九、确定中标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人员和经营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2、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资质、人员及经营方案得分最高的、经营过中学食堂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3、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投标者实际得分,开标现场确定最高分为中标者,依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4、中标信息在我校的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接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未与学校签订承租合同、弃标或在2012年8月20日前未完成食堂经营相关准备工作,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领导小组将根据得分顺序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
十、投标人如有以下行为之一,当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1、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者串标、围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订立有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的;
8、投标人有其他欺诈或违约行为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⑴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经营方案;
②厨房各类设备(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臵、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③食堂各功能间的布局规划、设计图;
⑵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⑤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⑦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⑧投标人(如涉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⑨经营过学生食堂的有关证明材料。⑩主要菜食品价格;
⑪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二、食堂管理要求
1、中标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学校资产搞非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中标者食堂工作人员的食宿、工资及劳动人事办理问题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发生的费用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中标者每年必须按时依照就餐学生人数购买食品安全险,如拒不购买则视为严重违反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者承担。
4、中标者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教育、工商、食药监、卫生等社会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所需费用概由承包人自理。
5、承包者要服从学校统一管理。要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生育期的女同志,需提供计生证明。
6、学校总务处、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组织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采购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卫生合格等一次罚款200元,学校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500元,区级(包括区教育局)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1000元,市级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2000元。如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7、学校每学期对食堂的食品卫生、价格、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对总体不满意比例超过40%(含40%)的经营者责令整改并罚款5000元。如整改措施不力,连续两个学期总评不满意比例超过40%(含40%)的经营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在押金中扣款壹万元,食堂另行对外招标。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承包者应负全部责任,每1人次罚款500元,除应赔偿有关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停业整顿或中止合同,押金不退作为罚款,并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食堂用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按实结算)、燃气费、餐厅卫生员、服务员、厨师、锅炉工、电脑员等所有聘用的员工工资(劳保、医保等)及员工住宿均由承包者负担。
9、食堂及由投标人提供的厨房设备,所有权为学校,在承包期间的维修保养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期满后,按照投标清单清点设备设施,厨房设备如有人为损坏,由承包人补齐或照时价赔偿。
10、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一次性手套。
11、乙方自行负责师生的饭卡销售,售饭菜时一律打卡,不得使用现金。
12、中标者必须对隔油池和抽油烟机等设施定期进行清理和清洗(隔油池每半月进行一次清理,抽油烟机每年进行一次清洗),费用由承包者负责,否则罚款500元。
13、中标者应自觉服从学校管理,索证齐全,做好食品留样、台帐和动物检疫证登记和生、熟食品分开,接受学校或上级领导组织的检查和监督。准时参加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会议,每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14、中标者必需保持餐厅的整洁卫生,餐具、用具使用前须消毒,否则学校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200元。
15、中标者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常驻学校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堂高效、高质量管理。
十二、本文件解释权归学校,如有不妥之处将由学校做出更正,具体变化投标前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十三、食堂承包合同。
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总则
1、乙方按照投标书规定进度和期限对食堂进行布局改造和设备投入,设备投入清单不得少于投标书所列项目。食堂及所有设备设施所有权为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人员劳动人事关系并承担法律责任等、员工住宿乙方自理。
2、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餐饮经营许可证;乙方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具有按照乙方投标书承诺配备够具有相应资质的厨师和工作人员。
3、乙方在整个经营服务过程中,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做到热情周到,物美价廉,公平公正,文明经营,饭菜价格严格按照投标书承诺,不得随意涨价。如因物价等因素需要调价时,按照市教育局有关学生食堂菜食品价格听证办法实施听证。
4、乙方要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乙方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攀枝花市第二十五中小炳三区分校即攀枝花市第四十中小学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招标书中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食品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等不按《食品安全法》等操作的,每次扣款100元。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攀枝花市第十四中学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攀枝花市第二十五中小学校炳三区分校食堂经营权招标书等文件资料。
5、乙方需每周进行卫生大扫除。每天冲洗餐厅一次,每餐都应清理、清洗厨房一次,三餐后清理食堂内的剩饭剩菜,擦洗桌面椅子,清扫地面,保持桌椅清洁,餐厅、厨房清洁。乙方必须负责食堂四周卫生清理;同时为了确保校园环境卫生。
6、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教育、卫生、食品、防疫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卫生监督小组及学校食堂专兼职管理员的检查、指导,认真听取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进货台帐及食品留样记录。
7、乙方要禁止学生进入厨房内,乙方不得在食堂餐厅内播放录像,电视播放应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如违反每次罚50-100元。
8、乙方必须保证食堂的的正常营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热饭菜。
9、学校总务处、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会组织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采购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卫生不合格等一次罚款200元,学校组织的大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500元,区级(含区级部门)检查不合格一次罚款1000元,市级检查(含市级部门)不合格一次罚款2000元,省级及以上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检查发现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10、学生、教师因食堂食品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负责赔医药费和营养费;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负法律责任,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1、食堂所属的学校固定财产设施造成损坏的,能恢复原状的由乙方维修,不能恢复原状由乙方负责赔偿。
12、操作间、灶具、炊具、消毒具等设备的添臵和维修均由投标者自行解决。
13、燃气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
14、乙方所属职工在校违纪侵害师生人身和切身经济利益,一律由乙方负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5、乙方履行合同较好(各级卫生防疫等部门、学校、学生综合评定较好),可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参考。
二、承包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017 年8月19日,年限五年。
三、营业品种及范围
1、供应套餐和零餐相结合的方式。
2、套餐菜品每两周内不得重复,零餐早餐不得少于10个品种,中晚餐不得少于20个品种。
四、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如发生学生及社会人员在食堂内无理取闹(乙方原先有纠纷者,食堂内部矛盾除外),造成食堂无法营业,由甲方出面或甲乙双方妥善解决。
五、乙方准备时限:乙方应在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食堂开业准备。
六、合同到期后,所有餐厨用具(根据招投标清单所列及最终购买实际项目,取最多项)必须达到完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甲方收回食堂自主经营或另行招标。合同期间,甲方如有上级行政部门政策等因素干预(除食堂人员犯刑事、民事纠纷外)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按政府要求协商妥善解决。
七、乙方自愿缴纳经营保证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八、其它未尽事宜另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教育局后保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时间:2012年6月 日 签订时间:2012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