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咏比赛组织规则及评分标准(65)(优秀)_歌咏比赛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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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咏比赛组织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规则
1、各监区组织一支合唱队参加比赛,合唱队由警察和罪犯组成;警察负责
指挥,罪犯负责演唱。
2、各监区合唱队员参赛人数不少于40人。
3、演唱曲目各三首,包含一首《狱园歌曲》、二首红歌,曲目由各监区自行
确定。
4、比赛顺序由各监区领导在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评委席处现场抽签决定。
5、参赛曲目可采用伴奏带进行伴奏。(自备)
6、合唱队在比赛中应上下场迅速,不得无故拖延,如有影响比赛进程者要
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7、各监区应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并在在6月18日前,将指挥警察、参加
比赛的罪犯名单报教育科;其他罪犯应在比赛现场参加集体活动,不能参加的应将人数及原因报教育科。
二、评分规则(百分制)
为确保比赛的顺利开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评分规则,评分标准分两部分,项,总分100分。评分标准及具体分值分配情况如下: 狱园歌曲及手语操比赛由各监区组队参加,狱园歌曲及手语操比赛按已有计分规则由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最低分,以各监区累积分高低排名,取第一名。
(一)、组织分:40分
1、领导重视:10分(监区领导2人以上参加,每少一人扣2分,特殊情况例外)。
2、组织得力:20分(合唱队人员符合组织规则为10分,不符则酌情扣分;监区参会罪犯有人负责,按要求入场,遵守纪律,观看文明,为10分,不足则酌情扣分。)
3、精神面貌:10分(合唱队精神面貌好,上下场有序,服装统一,队列整齐美观,不足则酌情扣分。)
(二)演唱分:60分
1、声音表现:20分(准确掌握曲目音准,音色统一,节奏准确,符合曲目的速度要求,声音洪亮、饱满,具有良好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2、曲目难度:20分(提倡多声部和丰富的和声处理,演唱有强弱、快慢等感情处理,形式新颖,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有一定难度。)
3、配合协调:20分(表演准确、恰当、各声部协调配合默契,演唱整齐。)
评委签名:
注:记分时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各评委打分相加后的总分除以有效评委人数,为最终得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主持人报分到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