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晚自习管理办法_沈阳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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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关于加强晚自习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晚自习管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同学们能够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同学们专业学习水平,培养自主学习意识,使我校学生晚自习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晚自习检查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及周日18:30-20:20。
二、检查地点
全校11、12级各班级晚自习教室。
三、参加范围
全体11、12级同学。
四、考核内容
(一)出勤率
1.全校11、12级全体学生按规定需全员参加晚自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按学生手册要求向辅导员请假,向班长备案。因个人原因(病假、事假)未参加晚自习者不计入出勤人数之内,对无故不参加晚自习或请假次数过多的同学各学院要做好记录,扣除该生相应管理学分。
2.校园各学生组织成员若在晚自习期间有活动,需要一个附有辅导员签字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要求把事实情况表述清楚以及相关学生名单,交给检查人员附在检查结果后面,检查人员在核实后酌情记录。
3.若学院有团体活动需在晚自习之前上报到学生处,否则参加活动人员不计入出勤人数之内。参加二学历学习的同学将计入出勤人数之内。
(二)自习效果
1.为了保证学生学习的效率与质量,学生处将严格检查全校各班级晚自习纪律情况。
2.晚自习期间不允许出现吃东西,大声喧哗,随意出入,玩手机等扰乱自习纪律的行为,出现以上违纪行为的班级每人次扣2分,不
听从管理者每人次扣5分。
五、相关规定
(一)各学院需督促好本学院学生认真上晚自习,并可进行学院内部的相关检查,做好通识教育管理学分绩点统计。
(二)要求各学院值班辅导员做好所在学院各班晚自习的组织工作,保证正常的晚自习纪律,此项将列为对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之一。
(三)学生处将对各学院的晚自习进行定检和抽检,每个学院一周两次,并把检查结果以周和月为单位进行汇总,以简报的形式进行公布。对于情节严重的班级学生处将给予通报,对于顽固学生要给予其纪律处分。
望各学院能够积极配合,做好学院的晚自习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校园秩序。本办法从2012年10月22日开始执行。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学生处二O一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