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闽质监特360号_sa闽质监特2007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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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闽质监特„2007‟360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 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检所、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份以来,为汲取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4.18”钢水包倾覆重大事故的教训,各设区市局、省特检院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开展了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初步掌握了基本情况,并积极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巩固并提高专项整治效果,消除事故隐患,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 1 —

一、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在前阶段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县(市)局、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在用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进一步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将总局、省局的意见贯彻到相关的使用单位。对不符合总局375号文件要求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指导和督促使用单位按照总局的通知要求立即制订书面的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书面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应当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否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帮助使用单位,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在用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尽快安排整改,整改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在实施改造期间,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监护使用,发现设备异常或者存在危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上述起重机械的改造,应当由具有冶金起重机制造、改造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额定起重量小于75t的起重机械也可以由具有通用桥式起重机制造、改造许可相应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必须达到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改造前必须履行告知手续,改造后的起重机械,必须经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总局375号文件要求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按照规定投入使用。

— 2 —

四、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抓紧做好上述起重机械检验周期的调整工作,完善检验程序、检验方法。对检验时间已超过1年或者定期检验时间已到期、即将到期的上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在2007年9月30日前报当地质监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检验,按《检规》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总局375号文件要求的起重机械,应当要求使用单位提供书面的整改计划和方案,限期整改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检验中如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使用单位暂停设备的使用,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五、在冶炼、铸造等有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场所不吊运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提供书面不吊运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的承诺,经检验人员现场实际确认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不得用于吊运熔融金属(含熔融非金属物料、炽热固态金属)”。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书面承诺执行。

六、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制造起重机械产品,并在起重机械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必须注明该起重机械的适用环境及禁用场所。

七、自国家质检总局通知之日起,对新安装尚未验收检验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总局37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75t的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冶金起重机制造许可资质。

— 3 — 自国家质检总局通知之日起,对新安装尚未验收检验的吊运熔融非金属物料(温度低于熔融金属)和吊运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也应当按照总局375号文件中对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的相应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总局通知之前已在用的吊运熔融非金属物料和吊运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按照《检规》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并建议使用单位按照总局375号文件中对吊运熔融金属的要求进行整改。

八、各设区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07]377号),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在督促指导相关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及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并及时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冶金起重机械 整治 通知

抄送: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 4 —

2007年8月28日印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文件

质检办特„2007‟375号

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

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现场32名工人死亡。按照总局发出的《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7‟355号)的要求,各地都进行了工作部署。据初步了解,仅辽宁、江苏2个省就查出用于冶金行业的非冶金起重机械2000多台。为了保证该类设备的使用安全,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经研究,现就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用非冶金起重机械用于吊运熔融金属整治要求

(一)对于已经采用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的,应当更换为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要求的铸造起重机。如果由于厂房、基础等因素不具备更换铸造起重机条件的单位,除满足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外,必

— 5 — 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采用冶金起重专用电动机,当环境温度超过40℃的场合,应选用H级绝缘的电动机;

2.装设有二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双制动); 3.必须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4.装设有不同形式(一般为重锤式和旋转式并用)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双限位),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根据需要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5.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以及其他由于调速可能造成超速的起升机构和20t以上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通用桥式起重机必须具有超速保护;

6.起升机构应具有正反向接触器故障保护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速发生;

7.所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8.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械,对其电控设备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9.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0.不得使用铸铁滑轮;

11.原起重机工作级别低于A6(不包括A6)的,应降负荷使用,下降幅度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但降载后规定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原额定起重量的80%。

(二)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

— 6 — 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不允许吊运熔融金属。

(三)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的,必须对原起重机进行更换或改造并达到下列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不得采用普通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 2.具有支持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

3.具有不同形式的上升双重限位器(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4.具有起重量限制器;

5.具有高温隔热保护功能的电动葫芦;

6.具有吊运熔融金属工况的足够的安全系数,工作级别要达到M5级(含M5级)以上;

7.选择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且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8.尽可能采用遥控等远离热源的操纵方式,否则必须设置操作人员的安全通道。

(四)上述起重机的改造必须要有改造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必须履行告知手续,改造后的起重机,必须经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则》和本文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按照规定投入使用。

(五)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改造工作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制订更换计划或改造方案,抓紧落实,否则应停止使用。实施改造期间,使用单位应当监护使用,必须采

— 7 — 取有效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六)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由2年缩短为1年。

二、新出厂安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

新出厂安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指从本文发布之日起出厂并安装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包括大修、改造、移装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

(一)新出厂安装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如下: 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75t的起重机,必须选用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要求的铸造起重机。

2.额定起重量小于75t的起重机,应当选用工作级别为A7(包括A7)以上的通用桥式起重机,但其配置等要求,必须达到上述第一条

(一)中改造后起重机的11条基本技术条件及相应要求。

3.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只能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或等于10t的工况,其配置等要求,必须达到上述第一条

(三)中改造后的基本技术条件及相应要求,其中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要求由M5级(含M5级)以上提高到M6级(含M6级)以上。

(二)吊运融熔非金属物料(温度低于熔融金属)和吊运炽热固态金属的起重机,可根据工作场所的危险程度适当放宽要求,也可以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非冶金起重

— 8 — 机用于冶金行业的整治,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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