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函1208111_公司法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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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务 函
枣庄市装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贵司作为供方与我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合同编号为:DZ-SJ-201712083,贵司为我方制作操作柜及柜体,合同金额为30.980元。
合同签订生效后,我方计划计划付款但贵司于2017年12月5日下午17:48致函暂不履行!截止至今贵司仍未回复履行合同,此系违约行为。我方现正式函告如下:
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司回复即刻履行合同,否则我方将解除合同并采取法律途径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届时贵公司不但应向我司支付违约金,而且还将承担我司维权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请贵司尽快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以免给贵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至此
法函
远通纸业有限公司
2017-12-8
《企业法务函1208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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