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函1208111_公司法务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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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务 函

枣庄市装备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贵司作为供方与我司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合同编号为:DZ-SJ-201712083,贵司为我方制作操作柜及柜体,合同金额为30.980元。

合同签订生效后,我方计划计划付款但贵司于2017年12月5日下午17:48致函暂不履行!截止至今贵司仍未回复履行合同,此系违约行为。我方现正式函告如下:

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司回复即刻履行合同,否则我方将解除合同并采取法律途径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届时贵公司不但应向我司支付违约金,而且还将承担我司维权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请贵司尽快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以免给贵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至此

法函

远通纸业有限公司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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