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书写要求_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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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会计凭证书写要求的基本认知
会计人员在利用原始凭证收集并记录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数据,使用记账凭证对经过确认的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会计信息,以及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将会计数据记入账簿的过程中,都要涉及到数字的填写,而我国的文字中数字大小写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同时在凭证、账簿中对数字的书写又有一定的规范性要求,因此,数字的书写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技能,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有以下要求:
一、对阿拉伯数字书写的要求
1、要逐个填写,不得连笔写;
2、在数字前应写明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例如人民币符号“¥”、港币符号“HK$”、美元符号“US$”。币种符号与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不能写成“HK$1000元”。
3、所有以元为单位的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写“00”或“—”;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代替;
4、在阿位伯数字的整数部分,可以从小数点起向左按“三位一节”用分位点“,”或空一格分开,例如“89,183.00”或“89183.00”。
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不要把“0”和“6”、“1”和“7”、“3”和“8”、“7”和“9”写得辨认不清。
二、中文大写数字的书写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不得用“
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大写金额前要冠以“人民币”字样,其与大写金额首位数字之间不留空位,数字之间也不能留空位。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写“整”(或“正”)字,也可不写“整”(或“正”)字;大字金额数字有分的,在“分”字之后不写“整”(或“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如“人民币捌万元整”。
三、阿拉伯数字与中文数字之间的对应要求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例如: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3509.60,应写成“人民币叁仟伍佰零玖元陆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5,008.12,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捌元壹角贰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例如,“¥102,568.35”,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伍佰陆拾捌元叁角伍分”,也可写成“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陆拾捌元叁角伍分”; 例如,“¥2,560.22”,应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零贰角贰分”,或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贰角贰分”;
例如,“¥105,000.35”,可写成“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零叁角伍分”,或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叁角伍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例如,“¥2,568.05”,应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捌元零伍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支票中关于中文大写填写规范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二条
(五)有明确规定;
2、1997.09.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附件一: 附一: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