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类登记_土地总登记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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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登记

依法享有土地房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一、登记类型:设定(初始)登记、用途依法变更登记、分割登记、土地置换。

1、⑴ 设定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用地批文(原件),付清土地出让金凭证,按出让金额缴纳的契税票据,《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土地红线图(原件),《用地批准书》(原件),原土地房屋证书或已注销的证明文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附图,土地房屋权属调查表,申请书(申请人栏目加盖申请人公章,辖区镇街国土所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后盖章),申请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效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⑵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还应提交《划拨决定书》原件,征免税证明,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凭证和按出让金额缴纳的契税票证,其他要件参照以上提交。

2、土地用途依法变更:申请人应提交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原权证,《土地出土地出让金价差凭证,出让金价差契税证,申请书(申请人栏目加盖申请人公章,辖区镇街国土所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后盖章),申请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效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分割变更:申请人应提交原权证,分割办理书面申请,土地红线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房屋权属调查表,土地附图,申请书(申请人栏目加盖申请人公章,辖区镇街国土所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后盖章),申请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效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土地置换:申请人应提交原权证,同意置换批文(原件),公司章程(效验原件留复印件),董事会决议,董事成员身份证明,申请书(申请人栏目加盖申请人公章,辖区镇街国土所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后盖章),申请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效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面积有一定变化的,还应提交土地红线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附图,土地房屋权属调查表。

二、登记时限:⑴设定登记按《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列》第十九条: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需延长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⑵变更登记,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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