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_金融衍生市场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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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
摘要:自70年代诞生以来,金融衍生产品己经产生了1200多个品种。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交易额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传统金融产品,并逐步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的驱动力。随着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及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等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不仅与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息息相关,与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息息相关,同时也关系到人民币产品的定价权,关系到经济国际化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与完善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已经成为必然的要求。
[关键词] 金融衍生产品 风险规避 金融创新
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
以上世纪90年代初少数机构开展地下期货交易为起点,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先后出现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指数期货及配股权证等交易品种。1992年~1995年间,上海和海南的交易所曾推出过国债和股指期货;2004年推出的买断式回购,2005年推出的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远期产品、人民币互换和远期结算的机构安排等,意味着中国衍生品市场已小荷初露。此后,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而创立的各式权证使衍生品开始进入普通投资者的视野,权证市场成为仅次于香港的全球第二大市场。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拉开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大幕。黄金期货于2008年1月9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鸣锣上市,使得期货市场品种体系进一步健全,除石油外,国外成熟市场主要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基本上都在我国上市交易。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金融衍生品市场基础法规与监管环境需要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衍生品市场发展势头强劲,但与之相适应的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却并未同步进行。尤其是在监管水平落后,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建立相对完善的法规监管体系对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业务进行审慎监管更为必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这三个子市场,中央银行和财政部从宏观上对三个市场进行监管,辅以金融机构的内部稽核部门监管,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实际上,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使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也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
(二)现货市场规模不匹配
由于衍生产品的派生性,任何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都要有成熟完善的现货市场作保证。没有合理的现货市场规模,就不会有合理的市场价格。市场容量越小,就越易造成价格的人为控制。表现在国债期货市场上就是多方利用现券流通不足的“瓶颈效应”,在期市上做多的同时,凭借其资金优势,拉升现券价格加以配合,使空方卖空的保证金不断追加并流入自己的户头,造成“多逼空”的市场格局,“314**”、“327**”、“319**”的原因都是在“多逼空”的布场环境下,空方不得已而巨额抛售合约打压价格造成的。
(三)衍生产品层次不够丰富,交易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不强
我国现有衍生产品虽然已基本涵盖了远期、期货、掉期、期权这四类衍生产品的基础形式,但具体分析,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层次还缺乏深度。目前衍生品市场可供交易的产品种类有限,并且以传统、常规的衍生产品如商品期货、债券远期、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外币掉期等为主,诸如信用衍生产品、结构化金融工具等高级衍生工具仍然处在起步阶段。
我国与国际市场相比,高级衍生产品市场参与程度较低,主要品种仅限于农产品与金属2006年,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的成交总量仅占全球场内交易总量的1.9%;2007年,在上述交易所交易量较上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占全球交易总量仅为2.4%,与我国在现货市场上的地位存在较大差距,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为巨大。以铜为例,我国已成为世界级的铜生产与消费国。
在境外成熟的金融产品中,我国除股指期货正在准备中,其他主流产品,如股指期权、国债期货与期权、外汇期货与期权及个股期货与期权等产品尚未起步。相对于我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衍生品市场已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急需得到创新和发展。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金融衍生产品的价格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基础性金融衍生产品价格有密切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对金融价格管制较紧的国家,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家政策对金融产品价格变化影响很大,并且与重大信息的披露和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有密切关系。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重大的信息披露及有关政策的公布均有严格的程序,泄密者和传播谣言者将会受到严惩,以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我国证券法规将发行人澄清谣传的义务仅限于澄清“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谣传,这显然过于狭窄;对“重要问题”的标准界定不清,概念外延很大。另外,在信息披露频率过低。
三、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市场立法和监管体系
作为二次虚拟的金融衍生工具,处于金融风险体系的“倒金字塔”的顶层,从系统结构的角度来看,其结构的脆弱性明显,这要求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建立全面的立法和监管体系。
稳步推进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国际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对于市场行为主体的规范和约束是市场经济健康、协调运转的必要前提。
(二)科学安排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顺序
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不同的衍生产品所需要的发展基础和条件不尽相同,也不可能同时具备和成熟。因此,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科学地安排顺序,时机成熟的先行推出,时机尚不成熟的则积极创造条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首先,优先发展场内交易,适度利用场外交易。其次,金融期货的发展先于期权和互换。再次,在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方面,应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为突破口。
(三)鼓励金融衍生产品创新
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市场,创新是其生命力所在,是其不断发展壮大的前提。新产品创新能提供新机会,提供新的交易手段,产生新的盈利模式,因而能促进交易量的持续增长。
第一,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需要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二,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健全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深化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基础环境。
(四)培育成熟、理性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在发展我国衍生金融市场时,不能忽视个人投资者的作用。在借鉴韩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经验时我们曾经提到韩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合约设计合理,金额适度偏小,非常适合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加上韩国证券市场上交易制度的不断创新,极大地刺激了大众投资者的入市欲望,使个人投资者成为韩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的最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我国证券市场上有1.3亿户投资者,其中90%以上是个人投资者,这一点比韩国还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能够充分调动起个人投资者的需求,设计出符合他们需求的金融衍生产品,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将迸发出难以预料的活力。
总结:稳步推进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国际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本质上是国际化的竞争性市场。对一个国家来讲,实现衍生市场交易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在这种条件下,中国衍生市场对外开放的条件趋于成熟,应当放开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衍生市场的限制,同时允许外国资本在规定条件下参与中国衍生市场。为了实现中国衍生市场的国际化,使我国衍生市场与世界衍生市场接轨,我们一方面要加快金融创新,掌握金融工程技术,培育自己的金融工程人才,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使之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借鉴先前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将国外的理论、实践与中国的资本市场实际相结合,探索一条能实际解决中国金融衍生市场存在问题,适合中国金融衍生市场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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