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工作_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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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阳煤发【2012】675号文件精神,深入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卫生调查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我公司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自查”领导组。组 长: 谭国林 副组长: 梁文艺
成员:秦学亮、马沛林、张晓龙、张家锁、许志兵
1、职责义务:
组 长: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制定各项职业卫生自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井下现状,确定职业卫生重点,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同时为组长提供井下个工种出现职业病的具体症状,组长不在时,代替组长履行职责。
成 员:负责购买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治用品以及物资储备和调拨,做到随调随到。
成 员:负责职业卫生各项制度、措施和作业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负责吸收、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等,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等。
成 员: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培训,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熟知各自工种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成 员:负责安排职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及出现事故后的后勤处理措施。
二、自查活动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自查专项活动,广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题责任,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稳步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整体工作水平,有效推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形式的进一步稳步稳定好转。
三、自查行动工作内容
1、是否对《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进行贯彻落实;
2、是否按照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劳字发{2012}1499号)要求,落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设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及具体落实;
4、是否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履行告知义务,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示、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5、煤矿企业是否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盒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6、是否建立职业危害申报和落实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7、是否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进行报告和公布;
8、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维护和保养;
9、是否存在损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情况;
10、建设矿井是否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5号令)和省厅《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规定》(晋煤劳发{2011}1516号),规范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情况;
11、建设矿井建设期间是否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凡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201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