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重点 2_商法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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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商法的体系
商法是把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翻译为法律的原则。
商法主要分为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商主体法包括企业法和商自然人法,其中,企业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商自然人法包括工商个体户。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商事合同法总论、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和信托法等。
公司的特征
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设立的,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对债务的责任的企业法人。
1.人):①有营利行为(连续和固定的营利活动);②公司牟取超出资本的利润;③公司将赚取的利润分配给出资人。
2.:①人格: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法律关系,例如自行订立合同;②财产: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处于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在公司名下);③责任:⑴公司责任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⑵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离(不能拿公司财产替股东还债)。
3.的权力集中在股东大会。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鼓励投资:为了鼓励兴办公司;降低公司设立门栏。
2.公司资质:出资人自己进行重大决策,选择公司的管理;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照公司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3.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为了防止公司大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滥用对公司管理的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股东平等:股东给予自己的出资为标准而享有平等待遇的原则(同股同权)。
5.分权制衡:公司有效运转的制度安排与实现是对公司各种权利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点而进行配置的结果。
6.股东有限责任: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②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7.公司社会责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
德、曾是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如何降低公司的设立门栏
①简化程序;②降低注册资本金;③增加出资方式(动产、不动产、土地、知识产权等财产的出资);④设立有限责任制度;⑤允许注册资本金的分期缴纳。
公司的资本
㈠公司资本含义:①一般责任有限公司: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②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③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㈡公司资本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㈢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一次缴纳制;分期缴纳制: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许分期缴纳;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③原则上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允许五年内缴足。
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 ㈠法定最低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三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五百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十万元; 上市公司:三千万元; 银行:十亿元。㈡出资类别:①货币出资;②非货币出资(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实物、知识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③非实物出资:权利(采矿权、债权、股权等);④不能出资:姓名、劳务、商号、信用等。㈢资本缴纳:分期缴纳与一次缴纳(见“公司资本㈢”)
㈣违约责任:⑴有限责任公司:①违约的股东向已经按期缴纳出资额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②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章程所规定的价额,该股东富有弥补差价的责任。
⑵股份有限公司:①公司成立前发起人缴纳资金违约的,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
定承担责任;②公司成立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补缴出资,未足额出资的发起人则要承担连带责任;③公司成立后,发现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章程所规定的价额,该股东应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负有连带责任。(老师把违约责任放在了第一点中间。)
公司设立的合法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则
㈠内部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㈡外部转让:①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同意;②若不同意,则其他股东需购买要转让的股份;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④若股份无法转让或者其他股东都不愿购买,则将该股份拍卖。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责任的承担区别: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一起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
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份的要求的区别
股东会:前者必设,由全体股东组成;后者由全体股东组成。
董事会:前者必设,由5-19人组成;后者由3-13人组成。
经理:前者必设,后者不一定设。
监事会:前者必设,大于或等于三人组成;后者监事会由大于等于三人组成,可不设监事会,但需要1-2名监事。
表决方式:前者一股一权;后者按出资比例。
法定公积金的用途
法定公积金是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预防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几种公司转让规则的异同(这个还不清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他类型股票可以自由转让,不需股东会决议。
公司股权
股权,即股东的权力,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东权特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收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都是从狭义上而言。股东权是任何公司类型中的股东都普遍享有的权利,股东通过股东权得以实现其经济目的。
股东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并行使表决权;
2.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或股份
3.财务信息知情权
4.股利分配权力
5.股权优先受让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7.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去哪里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10.股东诉权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几种公司的组织机构
1.原则上设立商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权制衡;
2.对于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立监事
会而设立1-2名监事;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单一股东行使全部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1/3。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的设立:
适用对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
名称:应当在名称中注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债务承担:
外部责任:1.一个合伙企业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则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和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有权提货人承担无限责任。
内部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