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讲义_森林病虫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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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1、国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状况。
森林病虫害是我国森林的主要灾害之一。不仅具有水灾、火灾那样严重的危害性和毁灭性,还具有生物灾害的特殊性和治理上的长期性、艰巨性。森林病虫害防治是国家减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对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发生现状
我国现有林业有害生物8000余种,其中可造成危害的200余种,造成严重灾害的有20余种,近年来年发生面积均在1亿亩以上,每年造成的损失超过880亿元。特别是近5年来发生面积由2001年的12462万亩上升到2004年14186万亩,发生面积逐年递增,总体呈上升趋势,形势十分严峻。
(二)发生特点
1、常发性食叶害虫发生总体下降,突发性食叶害虫种类和频次增多,一些次要害虫上升为主要害虫。松毛虫、蜀柏毒蛾等历史性常发食叶害虫发生面积总体稳中有降,但天幕毛虫、稠李巢蛾、焦艺夜蛾等食叶害虫在局部地区突发成灾;春尺蠖、松小卷蛾、杨树舟蛾等次要害虫在一些地区连年成灾,已上升为主要害虫。
2、钻蛀类害虫危害日趋严重。光肩星天牛、青杨脊虎天牛等杨树天牛在 “三北”地区危害猖獗;萧氏松茎象已扩散到南方6个省(区),发生面积超过376万亩;落叶松八齿小蠹、松纵坑切梢小蠹、云南木蠹象等蛀干害虫危害趋于严重。
3、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严重。1990年以来,已有红脂大小蠹、椰心叶甲、红火蚁、刺桐姬小蜂等多种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加之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等原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我国并造成危害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已达20多种,年均发生面积达2000万亩,已对我国国土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4、森林鼠(兔)在中西部地区危害呈加重趋势。近年来,鼠(兔)危害日趋严重,对中幼林和未成林造林地的林木构成严重威胁。“十五”期间,鼠(兔)害年均发生1200万亩,占全国林业生物灾害发生总面积的10%。其中2004年突破了1900万亩。
5、有害植物扩散蔓延迅速。紫茎泽兰、薇甘菊、飞机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有害植物在西南、华南、华东、华中地区发生大面积危害,严重影响林木生长、更新,破坏森林的生物多样性。
6、天然次生林、灌木林和荒漠植被有害生物危害日显突出。目前,春尺蠖、栗山天牛等对天然次生林,沙棘木蠹蛾、梭梭尺蠖等对灌木林,沙漠鼠害对荒漠植被的危害日益突出,并在局部地区暴发成灾。
7、经济林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加大,危害种类增多。板栗、梨、苹果、枣、竹类等经济林的有害生物种类逐年增多,在局部地区正由次要有害生物逐步转为主要有害生物。随着我国经济林的快速发展,发生面积将进一步增大。
(三)面临的新挑战
当前,我国林业有害生物仍处于持续高发阶段,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影响因素是:
1、气候异常,灾害性天气频发,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诱因增多。据统计,近二十年来,全球气温平均增高了0.6摄氏度。据专家预测,在本世纪内,全球气温可能会增高1.4-5.8摄氏度。暖冬、高温等异常气候和干旱、洪涝等灾害在我国频繁发生,导致森林健康水平下降,有利于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近年来,随着全球气温升高,生态、环境的恶化,暖冬、高温等异常气候和干旱、洪涝等灾害在我国频繁发生,导致森林健康水平下降,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偏重。
2、森林资源和新造林面积增加,有害生物危害区域扩大。根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达26.25亿亩,与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相比,森林面积增加23952.45万亩,增长了9.13%,特别是“十五”以来,六大林业工程的实施,造林速度迅猛加快,仅2002-2004年全国营造林面积连续3年超亿亩。随着我国林业的快速发展,森林面积的增加和造林速度的加快,有害生物的寄主数量和范围相应扩大,其危害的区域也将随之扩大。
3、林分结构不尽合理,森林健康状况欠佳,抵御病虫害能力较差。受自然灾害、人类活动的影响,我国森林健康状况欠佳。虽经多年的恢复和改造,但林分自身结构、森林健康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目前,全国人工林面积达79885.95万亩,占全国有林地面积的31.51%,其中,幼龄林和中龄林占77.40%,杉木、马尾松、杨树3个优势树种面积占59.41%;林分针叶林、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的面积比为47:50:3,混交林面积仅占3%。部分森林的生长势较差,大部分人工林已进入病虫害高发期。新造林地大部分自然条件恶劣,生物多样性低下,抵御有害生物侵害的能力差;在新造林中,人工林特别是纯林较多、面积大、树种单一,且大部分已经进入中幼龄时期,极有利于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
4、国内外经济和贸易活动日趋频繁,物流剧增,检验检疫工作难度加大,有害生物入侵、传播和扩散的风险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发生的最危险有害生物,有50%以上是外来有害生物,我国公布的20种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中,就有椰心叶甲、美国白蛾、松突圆蚧、蔗扁蛾、红棕象甲、刺桐姬小蜂、猕猴桃细菌性溃疡病菌7种是在经贸活动中无意引入的。在口岸,国家检验检疫部门2002年截获各类有害生物1310种22448批次,2003年截获有害生物1900多种48139批,且在逐年增加;在国内,松材线虫病跳跃式扩散的直接原因就是带疫木材及其制品的调运所致,杨树天牛的扩散同样是木材和苗木的调运所致。我国大量进口木材、引进有经济价值和环境绿化种苗的状况将会持续,危险性有害生物从境外传入的几率增大。国内地区和区域间的木材以及制品和种苗的调运将会使有害生物区域之间传播扩散的风险加大。
5、林业所有制形式多元化,非公有林面积增大,组织防治的难度增加。我国森林面积按林木权属划分,国有占42.16%、集体占37.52%、个体占20.32%,在现有未成林造林地中个体比例达41.14%。随着国有林区改革的深入、集体林区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有相当一部分国有林、集体林将转为非公有林。由于非公有林比例增多,防治主体也增多,防治的组织和指导工作任务加重,集中统一防治和联防联治的难度增加,防治成效难以保证。当前,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一些非公有林地一旦发生突发性病虫害,防治无设备、无技术、无门路、无资金等问题十分突出,极易错过防治最佳时机,造成危害加重或疫情扩散蔓延。
6、依法防治意识不强,执法难度加大。公众对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参与防治的意识不强,群防群治的社会化防治格局还未形成。林农和林木经营者自觉防治和依法防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一些人为追求短期利益和既得利益,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自觉检疫、主动检疫的意识薄弱,严格检疫执法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有些经营者为逃避检疫,“大路不走走小路,明路不走走暗道”,增加了检疫执法的难度。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思想。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思想或防治工作思路,与人类对有害生物防治方法、技术研究的程度是相关的,与人类对自然环境的认识与重视密不可分。
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思路大体经历了5个阶段。第一阶段:预防为主 积极消灭。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化学防治占主导地位的背景下,提出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主张“治早、治小、治了”。在这阶段所采取的防治措施是化学防治,人们大量使用“六六六”、“敌敌涕”等高毒农药,虽然消灭害虫见效快,但对环境影响很大。
第二阶段:预防为主,综合防治。1975年后,提出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工作思路,但这一思想没有得到充分落实,“预防为主”在实际工作中并未为“主”,“综合防治”也只是几种防治方法的简单叠加,在思想意识上,依然是“种群消灭”占主导地位。
第三阶段:预防为主,综合治理(IPM)。1967年,美国专家Smith and Vanden Bosch提出了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理念。1997年,美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联盟(IPM联盟)对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做了新的定义。随着综合治理理论在全球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我国也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引进了这一先进理念,于1989年在《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明确提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使我国防治指导思想和防治措施产生历史性变化,这一变化突出表现在过去大面积使用化学防治的极端做法有所改变。综合治理应用了容忍哲学理论的思想,不是把病虫害彻底消灭,而是控制在经济水平允许的范围内。但其仅是针对某一有害生物而采取措施,尚未形成系统的防治策略。
第四阶段:“可持续控灾”。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全球形成共识,在其理论和思想的影响和指导下,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逐步形成,有害生物持续治理的概念相继提出。我国对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我国森林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理论,提出了“可持续控灾”的防治策略,积极倡导推行营林的、生物的、物理的方法进行持续控灾。这一策略比“综合治理”在指导思想和具体防治措施上又前进了一步,但其关注的重点仍然是有害生物本身。
第五阶段:积极推行森林健康理念,形成新的防治方针。森林健康也称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就是要保持森林健康,恢复森林健康,建立健康的森林。“一个理想的健康森林应该是其生物因素和非生物因素(如病虫害、空气污染、营林措施、木材采伐等)对森林的影响不会威胁到现在或将来森林资源经营的目标”。森林健康的实质就是要使森林具有较好的自我调节并保持其系统稳定性的能力,从而使其最大、最充分地持续发挥其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作用。2001年以来,我国开始从美国学习和引进了这一理念,在防治生产实践中积极倡导推进森林健康理念的应用和实践。将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森林生态系统理论、近自然林理论和森林健康理论一并作为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指导性理论,在上述理论的指导下,于二○○四年提出了“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从而使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进入了一个在先进理论和科学方针指导下的持续、快速、健康、稳步发展的新阶段。
3、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是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开展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这是因为,尽管森林病虫害的种类很多,发生时间和危害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每一种病虫害的发生和发展都是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且与周围环境条件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规律性的变化可以通过长期的调查,逐渐被人们所掌握,并据此对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加以预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的目的,是通过对测报对象长期的系统观察,结合当时森林的生长发育状况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掌握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发展规律,正确地推测森林病虫害发生的可能性和未来发展的趋势,并作出及时的预报。通过发布预报,指导当地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使防治工作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以减少防治工作的盲目性,对未来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心中有数,及时做好防治准备,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准确、及时地控制或消灭病虫害。实践证明,只有搞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才能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能够做到防在关键上,治在要害处,及时有效地控制森林病虫害,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要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必须首先搞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3.1预测预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的主要内容是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期、发生量、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
发生期预报是对森林病虫害的各个危害阶段的始、盛、末期进行预测,以确定防治的最适时期。
发生量预报是对森林虫害的虫口密度、虫株率或森林病害的感病指数、感病株率等进行预测,以确定是否会造成危害,是否需要防治。
发生范围预报是对森林病虫害发生地点和发生面积进行预测以便确定防治范围。
危害程度预测是对森林病虫害可能造成的株木的枝梢、树干、树叶、根茎、果实的损失程度进行预测,以便根据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有无防治的必要。3.2发布预报的常用形式与内容。
发布预报的常用形式有定期预报、警报和通报。
定期预报是根据森林病虫发生或流行的规律,定期发布的森林病虫害预报。
定期预报因对森林病虫害预测时段的长短,分为短期预报、中期预报和长期预报3种。
短期预报是指预报1个世代或半年以内的发生情况。中期预报是指预报相隔1个世代或半年以上的发生情况。长期预报是指预报相隔2个世代或1年以上的发生情况。警报是指近期将暴发面积在100hm2以上的严重病虫害时,必须由县级测报机构迅速发布的预警报告。
通报是指根据有关的调查数据,全面报道本地区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及防治动态的森林病是情况报告。3.3各级测报机构的职责。
(1)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的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测报业务工作。②整理和综合分析各地上报的测报资料,定期发布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趋势。
③进行测报技术和防治指标的调查研究,拟定测报办法。④总结交流测报经验,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⑤收集测报资料,建立全国主要森林病虫害档案和数据库。(2)省级测报机构的主要职责
①建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报网点,指导测报业务工作,考核、审批专职测报人员。
②确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报对象,进行测报技术和防治指标的调查研究,拟定测报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总结交流经验,组织技术培训。
③掌握主要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动态,定期发布预报。④积累测报资料,建立森林病虫害档案。(3)地、县级测报机构的主要职责
①调查本行政区域病虫害的发生情况,准确、及时地发布预报或警报,提出防治意见。
②管理基层测报人员,确定其工作责任区和调查观察点。核查各地上报的测报材料,保证调查和预报的准确性。
③总结交流测报经验,组织技术培训,进行技术指导。④整理测报资料,建立病虫测报档案。3.4监测调查方法。
常用的监测调查方法有固定样地调查、随机样地调查(临时样地调查)、线路调查。调查时间与不同的调查对象生物学特性有关,通常在越冬期开展调查。3.4.1昆虫信息素的应用。
昆虫性信息素广泛地应用于森林害虫的发生期、发生量、发生范围、防治效果的检查、检疫性害虫的监测以及森林害虫种类的鉴别等方面。
(1)发生期的测报 它是根据性信息素诱捕器诱测森林害虫成虫出现的高峰期,加上生长发育历期的期距,来预测未来某一虫态出现的高峰期。
(2)发生量的测报 通常情况下,性信息素诱捕器诱捕虫数的多少和林间害虫数量多少成正相关。因此,可以利用性信息素诱测结果进行发生量预报。根据性信息素诱捕器获雄成虫数量,通过换算来预测未来种群数量。
(3)发生范围的测报 在大面积林区内,均匀地设置性信息素诱捕器,根据诱捕器有无捕获到害虫,以及害虫的数量,可以确定害虫的分布地域和蔓延扩散的范围。
(4)防治效果的监测 在对害虫采取防治措施后,为了调查防治效果,可以在已经采取防治措施的林地内设置一定数量的诱捕器进行监测,如果仍然诱到相当数量的成虫时,说明防治效果不佳,否则,说明防治效果好。
(5)检疫性害虫的监测 因外界传入的检疫性害虫往往数量较少,用一般方法不易监测。对于具有性信息素特性的检疫性害虫,可在港口、机场、公路、林区等检疫地点设置性信息素诱捕器进行监测。
(6)森林害虫种类的鉴别 因为不同的昆虫,其性信息素是不同,因此,可以用来鉴定、区别害虫的种类。
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在诱捕器中放入活的未交尾的雌虫、雌虫性腺提取物、人工合成的性引诱剂或与性引诱剂在结构上比较相似而在林间具有很高的引诱作用的化学剂等,当雄虫感受到雌性气息而飞来时,就被粘在诱铺器的黏胶上。定时检查捉到的害虫数量,就可以掌握害虫的发生情况。同时,应用数理统计方法对预报因子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预测预报数字模型,就可对该种害虫进行预测预报。3.4.2黑光灯的应用。
应用黑光灯对具有趋光性的森林害虫进行测报,是目前最有效、最实用的调查方法之一。它广泛应用于森林害虫种类调查、分布区和发生范围的调查、发生世代数的调查、发生期的调查、发生量的调查、种群消长规律的调查、防治效果的调查和检疫性害虫的疫情监测等方面。
在应用黑光灯进行诱测工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应用黑光灯进行有趋光性森林害虫测报时,要求测报工作人员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娴熟的业务技术。要做到认真观察、详细记载、及时分析和准确测报。
(2)力求黑光灯设备(如黑光灯瓦数等),安装地点、高度,1年中开灯天数,1夜中开启、闭灯时间等,在每年中应保持一致,达到标准统一,便于比较分析。(3)作为测报用的黑光灯,应使用放有毒剂的集虫箱,以便迅速毒杀灯诱成虫,保持体躯完整,有助于害虫的种类鉴定和数量统计。
(4)黑光灯应尽量安装在林间位置较高的空地上,以使光源不受遮挡,安装高度随测报的森林害虫的种类特点而定。
(5)用于监测的黑光灯在1年中从森林害虫早春出蛰活动晚秋越冬休眼前都应开灯。如有目的诱测某种森林害虫,可在成虫始见期前半个月开灯,成虫终止后半个月关灯。
(6)在测报期间,原则上应该整夜开灯,即天黑开灯,天亮关灯。
(7)增加光源种类有利于提高诱虫效果,在黑光灯旁并联一支日光灯或白炽灯,诱虫效果可增加数倍,同时,如果在黑光灯的四周,安装4块相互交叉的透明玻璃做成的挡虫板,也能使诱虫量增加1倍以上。
(8)开灯次晨交诱获的森林害虫分类整理统计后,应分别把原始数据填入黑光灯诱测森林害虫的调查表中。
(9)要加强对黑光灯的管理和维护,防止电路失修、灯管损坏、集虫箱毒剂漏散等情况的发生,以免人畜触电、中毒。同时,还要注意因灯诱引的害虫集中产卵而造成的灯诱地点的害虫种群数量的剧增,对此,要及时予以消灭。
4、林业有害生物检疫。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的林木种苗基地。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可见,森林植物检疫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很重要。4.1植物检疫概念
植物检疫是以法规为依据,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生产和流通中的某些感染特定病虫害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采取禁止和限制措施,以防止这些病虫杂草和其它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国家农、林业生产安全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植物检疫是植物保护体系的一部分,其目的是防止危险性病、虫的传播与危害,保护农、林业生产的安全。与一般植物保护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点。表现为:一是实施手段的法制性。植物检疫是依据植物检疫法规开展工作的,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二是涉及范围的社会性。植物检疫工作涉及外贸、邮、运输、旅游、商业、海关、司法、教学、科研等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是搞好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保障。三是机构职能的行政性。《植物检疫条例》赋予植物检疫部门代表国家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的权力,具有行政执法的职责。四是所起作用的防御性和技术要求的特殊性。植物检疫是预防和除治并重,即防止国外、外省的危险性病虫的传入,又要防止局部发生的危险性病、虫的传出,并对其采取封锁、扑灭的措施,以保护农、林业生产的安全。4.2检疫的主要任务。
防止外来危险性病虫侵害,防止本国危险性病虫外传,防止国内植物检疫对象扩散,保障植物性商品正常流通。
4.3检疫机构与职责。
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全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由加家林业局负责,归口造成经营司具体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植物检商机构负责执行本行政区的森林植物检疫任务。
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5.1防治方针。
新的防治方针由“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调整为“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预防为主,就是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穿到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和重视预防,实现由重除治向重预防的战略性转移;
科学防控,就是要准确把握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和有效防控的规律,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实践。将防治改为防控,就是遵循自然灾害所固有的本质特征、生物多样性和容忍理论,实行生态控制;
依法治理,就是要突出防治工作的法制性,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靠法律手段,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蔓延;
促进健康,就是要树立森林健康理念,采取综合措施,实现森林健康目标。5.2防治措施。
常用的防治措施有人工与物理技术措施、生物防治技术措施、营林技术措施、化学防治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