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与发展_金融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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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与发展
[摘要]
简单来说,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它已经成为经济市场化程度和发展程度的标志,金融市场的规范与发展的研究已成为金融专家、发展经济学家和各国政策制定者广泛关注与重点研究的突出课题。国际债务危机和许多欠发达国家经济的相对停滞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走上成长道路的经验突出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大规模动用国内金融资源和建立一个运转高效的金融体系的重要性。本文先回顾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再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为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金融市场;发展;规范 ;改革
正文
一、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历程: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从改革初期几乎为零的基础上不断发展,金融深化程度不断提高,到2001年底,全部金融机构含证券、保险公司总资产已达21.8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42倍。同期,我国经济增长也保持了快速稳定的势头,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变革,中国的金融发展在不同的经济增长阶段,表现出了不同的发展特征。
(一)、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发展历程
1949年—1978年,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实践证明,这种体制是一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模式。它以产品经济模式为特征,忽视了企业的商品生产者地位,忽视了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出现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严重等不利于经济发展的现象。在此期间,实体经济领域中,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国家都实行相当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中国的金融发展沿袭了苏联大统一模式,金融体系高度集中,管理采用计划和行政的手段,金融处于经济发展中相对次要的地位,总量非常小,结构也很单调,主要表现为机构单
一、工具贫乏,活动缺乏活力,效率十分低下。
实体经济领域中,从经济成分变化来看,从建国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主要有三种经济成分,即国营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和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主的个体经济。在1949年,国营工业经济成分占34.7%,公私合营工业占2.0%,私营工业占63.3%。为了推行高度集中
统一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我国自5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合作化运动。到1978年,中国经济主要由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组成,其中全民所有制经济成分占80.8%,集体所有制经济成分占有19.2%。
从金融发展领域看,在体制和金融运行,金融结构方面,都采取了与实体经济相适应的形式。在金融管理体制方面,采取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所有的国内业务均高度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在金融总量方面,由于实体经济领域无论生产还是流通领域,大部分是计划调拨,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小,主要体现为,国有经济占8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均由国家财政拨付,只有少量流动资金需要银行贷款予以支持,并且由于集体经济所占比重很小,所以资金需求量就更小,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业务量也就无法得到提升。1978年,中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总额仅为1877亿元,各项存款余额也仅为1134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10.6亿元,人均只有约20元;在金融结构方面,由于实体经济领域对金融总量需求较小,实体经济产、供、销基本依靠国家统一安排,企业基本没有经营风险,企业融资方式、资本金等也基本由国家财政解决,对金融服务形式,金融服务水平、金融工具选择等没有什么需求,这直接导致了金融结构的单一。此外,融资结构极度单一,几乎全部为银行贷款方式的间接融资。总体看来,在此期间,国家更重视财政的作用,忽视了金融的发展,金融基本上处于从属、次要的地位。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金融发展历程(1978年至今)
从历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金融规模占GDP比例呈上升的态势,但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该比例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们可以将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金融发展历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88年。这一阶段,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实体经济和金融发展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其间,实际GDP保持了年均10.73%的增长速度,金融发展与之相适应,通货膨胀率较低,基本做到了适应并满足实体经济迅速发展所产生的对金融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该时期还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时期,经济货币不断提高,使得金融规模扩张速度加快。在金融机构设置上,发展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地增加了金融供给总量,在银行业务范围方面,扩大了服务和业务范围。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积极扩展直接融资范围,积极探索推出实体经济多层次、多角度的资金需求形式,同业拆借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国债、企业债券、金融机构债券等市场先后建立并得到长足发展,较大程度地促进了金融规模的增加。
第二阶段:1988年—1993年.这一时期,是中国实体经济和金融部门调整时期,是中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新旧体制矛盾冲突集中暴露的时期。该时期金融秩序比较混乱,如银行储蓄滑坡,资金体外循环,通货膨胀较严重,政府及时推出了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加强金融监管,打击金融犯罪,金融深化程度减缓,紧缩性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第三阶段:1993年—2003年。这一时期是中国金融体制变革、金融总量和金融结构变化比较大的时期。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讲话,解决了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并指出改革的步子要再大一些之后,1993年召开了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金融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性推动阶段,一系列重大措施纷纷出台。1993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揭开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序幕。
总而言之,中国的金融发展走过了艰难而曲折的道路,在飞速增长的经济车轮带领下,中国的金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这些重大金融体制变革的基础上,通过金融结构、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等的不断制度创新,推动了金融总量的快速增长,实体经济也实现了迅猛发展,促使金融发展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
二、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一)金融市场交易规模持续增长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呈现出齐头并进、较为活跃的发展态势,对国内经济金融影响显著增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影响也逐步凸显。在加快资金积聚,促进资金横向流通,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储蓄与投资结构,以及实现宏观金融调控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且结束了国内传统以银行为中介的单一融资模式,形成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兼容并举的格局。
1、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业务多样化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日益提升,主要表现在国内外汇市场与境外市场,人民币衍生产品与境外衍生品市场的联动加强,国内期货市场、黄金市场基本与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同步,价差不断缩小。同时,QDII和QFII规模与投资领域扩大,为国内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及我国投资者向国际市场投资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此外,金融业务呈多样化发展趋势,金融衍生品业务快速发展。银行间市场推出利率互换、外汇掉期业务等新产品,为市场主体利用衍生产品锁定和规避市场风险提供了有利环境。
2、风险监管力度和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风险教育,增加其金融常识和风险意识。同时,重视并及时对各市场主体进行风险提示,督促相关机构不断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避免系统风险,防止跨市场、跨行业的风险传递。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主体也开始普遍重视并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完善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将市场风险管理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使我国金融市场在配置资源和转移市场风险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
三、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金融市场总体保持着良好发展势头,但仍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影响并制约着其进一步规范发展。
(一)市场秩序较为混乱,亟待规范
1、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尚未完成,由制度转型与市场调整带来的股票市场持续低迷与市场动荡,使金融市场功能减退,作用下降。而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又使金融市场监管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
2、信用基础薄弱。从直接融资领域看,不少上市公司信用低下,在股票上市过程中屡屡出现虚假包装等违规行为,造成股票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暴涨暴跌,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从间接融资领域看,部分银行内部管理混乱,风险责任制不健全,未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和贷后检查,导致大量信贷资金被滥用。此外,商业银行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尚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制度,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十分普遍,间接为债务人逃废、悬空债务创造了机会。
3、金融机构违规操作。虽然自2001年国务院发令整顿金融秩序以来,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现象大有减少,但并未彻底根除。诸如账外经营,违反国家利率政策进行高息揽存等现象依然存在,证券市场中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等违法犯罪现象也屡禁不止,再加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活动难以杜绝,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
(二)主体结构失衡,政策性金融不完善
1、从股票市场看,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都以个人为主,机构投资者整体规模较小,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发展不平衡;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多,民营企业少,股票市场体制多元化、股权多元化的格局尚未形成。从货币市场看,银行类金融机构依然是绝对主体,虽然政府和各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参与程度逐年上升,但对资金需求最大的工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目前难以成为资本市场的主体,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依然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2、政策性金融机构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策性银行可动用的资金远低于应拨付的数量。在资金来源和运用上,政策性的特点还未充分体现,有关财政政策和保障机制也未落实。此外,政策性银行在政策引导下自主经营的机制还未确定,项目决策的管理体制和决策程序未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四、规范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金融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1、从完善信用法律制度着手,加大对违反信用制度者的惩处力度。同时,要建立起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统一和规范信用评级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促进货币政策向消费领域延伸。
2、严格监管市场上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银行、保险、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弥补监管空白和漏洞,探索协调和改善监管的途径,但也要防止把对违规与否的监管变成对金融机构微观活动的行政干预。
3、强调金融稳定、市场效率与监管成本收益的有机结合,在加强对创新业务进行全过程监测的同时,尝试更多灵活的监管方式,既保持市场的创新活力,也提高市场的创新效率。
4、进一步强化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加大对金融问题的审计力度,严格监管盈
亏真实性,促使国有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进一步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5、积极倡导建立健全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强化市场自身的约束机制。制止不正当竞争,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构建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公众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投资风险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平衡发展
1、加速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一方面要解除其担负的政策性职能,使之能够真正按照市场商业准则机制进行运作;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国有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应着力建立起促进产业发展、结构优化的金融支持体系,走供给引导型的金融发展道路。
2、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在金融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普遍存在。虽然已经建立了深市创业板股票市场,但能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还很少。要想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带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应加大力度鼓励民营资本参股金融业,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适当放宽政策,为民营中小企业进入金融市场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及法律保障。
3、消除金融市场空间分布结构的不合理性。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中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分化,大部分金融机构都集中于城市,农村的经济、金融发展缺乏强有力支持,进展缓慢。这样的情况导致大量农民及乡镇中小私营企业的金融需求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来满足。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活动往往存在非法性,并带有利率高、风险大等特点。鉴于此,政府应大力发展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并加强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力度,逐步消除金融市场的城乡差距。
(三)加强金融风险控制,合理调节资本流动
1、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场主体的风险教育,提升其风险意识。注重对各种金融风险的研究与预警,及时对各市场主体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不断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
2、各商业银行应全面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计划、有目的的配置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减小宏观调控对银行经营的冲击;加强信贷组合管理,提升抗风险和抗市场波动能力;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内外金融形势的研究和预测,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及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自觉控制信贷投放总量,把握投放规模与时机。
3、放宽资本项目对外投资的直接管制,逐步取消各类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资本项目输出的外汇数量限制,降低高额外汇储备日益贬值的风险,促进外汇市场均衡。同时,在资本市场化的基础上适度从紧审批外资流入的规模,对资本流入有选择地征收税费和无息准备金,开放对资本流出的限制和汇率浮动的范围,限制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防范国际投机资本冲击国内市场,减轻其对我国国内的通胀压力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直接冲击,以期达到合理调节并有效利用国际资本的流动的目的。
总结:当前,我国已深深地融入国际化进程,对世界市场依存度较高,从阶段的金融危机中,我们也可以更进一步了解到海外金融市场的监管与创新,为我国的金融市场建设和对外开放积累经验、吸取教训。为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我们应该处理好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长期与短期、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在我们着眼于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长远目标,整体大略的同时,还需要踏踏实实去解决眼前根本性的问题,这样,长久下去,中国金融与中国经济的未来才将会更美好!
[注释]
(1)GDP(Gro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它不但可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还可以反映一国的国力与财富。(2)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英文首个字母缩写。是指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兑换、资本市场未开放条件下,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有控制地,允许境内机构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项制度安排。
(3)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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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分内容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