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前言)_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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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高级中学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精河县高级中学教师工作量化方案。
一、工作量核定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2003年9月9日 新人发[2003]45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我校教职工工作量核定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㈠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
1.数学、语文、外语(汉语)每周课时10节或2个班的教学任务;物理、化学每周课时12节或3个班的教学任务;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课时12节;计算机、艺术、心理、通用技术及教辅人员每周课时14节。体育每周课时12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体育教学工作的通知》),2.副校长周课时不少于4节,中层干部周课时为任教学科的一半工作量(不超过6节)。
3.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含高
二、高三年级,带文理两科的),在上述规定课时每周多计1节。
4.物理、生物、化学实验员每周按10个课时计算。5.功能室管理(含功能室内外卫生打扫及设备维护)1间按每周2个课时计算。
6.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老教师,在规定课时中相应减少2节作为满工作量。
7.班主任工作每周3分补计工作量(不发超课时费)。
8.备课组长每周1分补计工作量,教研组长、其他兼职每周0.5分计工作量(不发超课时费),体育教师每认真监操一次计0.5分,不到位按一节旷课处理。
9.教务、德育等各处室干事按所任学科每周50%计教学工作量,每周按10节课计工作总量。
10.行政领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参照教学工作,每周计10课时工作总量。
11.档案员、图书管理员等教辅人员每周按10节计工作量。收发计4个课时。
12.周六、周日安排的辅导发课时补贴,计入工作量。13.新进教师(含调入)必须在我校有三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否则评职称和评县级县以上优秀时不予考虑。
㈡后勤人员工作量
15.财务人员:财务工作+学校其他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工作 16.保管:保管工作+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学生饭卡管理 17.统计:统计工作+学生饭卡充值+速印 18.卫生保洁人员:
⑴教学楼保洁:东教学楼、西教学楼、实验楼各1人,行政楼1人(含三楼会议室)。教学楼保洁工人实行24小时签到制,每天早、中、晚三次进行保洁工作,有检查时全天在岗做好保洁工作,并做到随叫随到。
⑵校园以食堂前路面为界分割东面1人,西面1人。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岗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可提前半小时离岗。有检查时全天在岗做好保洁工作。
19.维修人员:学校后勤各项维修维护。
20.校医:校医工作+学生、学校保险工作+住宿生急诊处理+学生体检+计生工作+妇委会工作等。
二、量化考核办法
1.教职工量化考核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职工日常工作量化打分,每位教职工每月赋分100分,分值由各带班领导、各部门、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各年级处负责检查、统计,每月各带班领导、各部门、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各年级处将本月工作记录及打分情况进行汇总与各备课组长进行对接并汇总得分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学校公示。扣分不封顶。每学期按四个月进行合计计算,四个月的平均分作为教职工的日常工作量化考核得分,占教师量化考核总分的70%。第二部分为年级组内评议打分,经本人述职后年级组内按百分制打分,占总分的10%。第三部门学校行政领导评议打分。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占总分的20%。三项分数相加即为教职工本学期的量化考核分数。
2.未满工作量的老师按每节课赋分计算,超出工作量部分计分并按每节课15元发放超课时费。
3.每学期学校根据资金情况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教职工学期末奖励。具体办法为:奖励资金=奖金总额/全体教职工考核分数之和((去除每人基础分100分))*个人分数(去除基础分100分),负分人员不奖励。
4.行政领导、年级部及后勤人员评优按比例分开。5.不在考核细则内的工作可参照相关工作标准适当赋分。6.三、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㈠德
㈡能 ㈢勤
1.迟到、早退20分钟—45分钟按旷工一节处理,旷工一节扣1分,旷工一天按8节课计算,依次累计。
2.擅自离岗45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处理,依次累计。3.50岁以上享受晚签到政策的教师及距离退休一年不签到的教师,不计满勤。
4.工作时间内,由学校派出的培训、出差的按正常上班计算。满一学期的,当学期不参加量化考核。
5.教师上课旷课一节扣5分,且本节课不得分;教师请病假一天,扣2分,且耽误的课不得分;教师请事假一天,扣4分,且耽误的课不得分;教师生病住院,不扣分,但耽误的课不得分。休产假、丧假、婚假、护理假的老师不扣分,耽误的课不得分。
㈣绩(教务处、教研室)
1.各类奖励均以文件及获奖证书为准。
2.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分重点班、平行班测算平均分后,分重点班、平行班进行成绩对比。
3.学业水平考试首考科目分重点班、平行班计算平均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等级值是A的学生成绩为10分,等级值是B的学生成绩为6分,等级值是C的学生成绩为4分,等级值是D的学生成绩为0分,计算出各班平均成绩。
四、一票否决情况
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考核不得优,不得评优评先。㈠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大事大非方面态度不端正者,有严重
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的。参与邪教或传播邪教,在反对民族族分裂有错误言行。
㈡有旷工、旷课行为的(包括年级会、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升旗仪式等各项活动),考勤一学期累计超过10天或申请不坐班超过1个月的,学校派出培训人员除外。
㈢采用非正常方式表达诉求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㈣造谣或传播谣言的。
㈤因工作失误引发的学生严重事故一票否决,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㈥构成刑事、行政处理的人员。
本方案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开始实施。解释权归校委会。各教师的量化分值与教师的考核、评优、奖励直接挂钩。
附:精河县高级中学量化考核赋分细则
精河县高级中学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