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定_妇女病普查普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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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定
妇女常见病普查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护妇女生殖健康的一项公共卫生行动,是保证妇女常见妇科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人群干预措施。为实现《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O年)》“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的目标,加强我市妇女病普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质量,参照“广州市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技术常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机构、人员和设备要求
(一)普查机构
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方可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其他任何机构不得自行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
(二)人员要求
1、从业条件:从事普查工作的医生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普查工作的护理人员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持《执业护士证书》,并经过增城市卫生局、增城市人口计生局组织的妇女常见病普查专业技术专门培训。
2、人员配备:
(1)普查医师:按照普查量需求,至少配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妇产科医生。从事普查操作的妇产科医生应至少具有三年以上妇 1
产科临床经验,工作责任心强。并且要指定1名负责人,负责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的管理、质量监控及业务联系。
(2)实验室检验人员:具有一年以上临床检验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护理人员:至少配1名护理人员,负责普查工作的物品准备、消毒隔离,协助医生完成妇检工作。
(三)房屋及设备
1、要求普查区域相对独立,设专用检查室及专用妇科检查床。
2、用具及器械:包括消毒阴道窥器(或一次性阴道窥器)、无菌手套、无菌口盅、无菌官颈刮板、载玻片、试管、消毒棉签、棉球、棉拭子、妇检床大垫单、妇检消毒垫巾(每人一张,尺寸不得小于4 0×4 0cm)、鹅颈灯等,还应配备消毒鼠齿钳、镊子、活检钳、无菌长弯血管钳、病理标本器皿等。
3、医疗设备:B超(包括便携式B超)、近红外线乳腺扫描诊断仪、普通显微镜等。
4、药品:包括消毒液、藕合剂、9 5%酒精、5%o碘伏、生理盐水、3 0%爱宝疗液、石蜡油等。
5、消毒设施:紫外线灯、浸泡器械桶、污物桶等。
二、普查对象
在我市居住,年龄约在15-65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未婚有性生活的女性,均为普查重点对象。
三、检查项目
对育龄妇女开展的妇女常见病普查项目包括:
1、妇科检查
2、乳房检查
3、阴道分泌物检查
4、宫颈刮片病理检查
如有特殊情况,可按照实际需要增加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LCT/TCT);红外线乳腺扫描、乳腺B超或乳腺高频x线检查;盆腔B超、查环等检查。
四、普查程序与方法
详见“广州市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技术常规”。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妇女的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协调
由各镇街牵头,协调好计生、卫生、妇联等部门,共同做好普查的组织发动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初级卫生保健的总体规划,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做好普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深入宣传
宣传、计生、卫生、妇联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保健意识。大力宣传已
婚育龄妇女常见病的危害,宣传健康的性行为。宣传形式要多样化,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可采用小册子、漫画、标语等方式,用温馨、热情、亲切的语言进行宣传。充分利用《荔乡人口》电视、报刊专栏,让群众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自觉主动参加普查活动,通过妇女病的普查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育龄妇女的心坎上。
(四)组织培训
于每年4月上旬由市卫生局组织各医院/卫生院有关普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完成有关普查技术业务培训。培训工作的重点是提高普查人员对普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规范普查内容、普查标准、普查方法,确保普查质量。
(五)时间安排
每年从4月份开始,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普查任务。
六、工作指标
按照《两纲》要求,我市妇女病普查率每年要达到60%以上。
七、工作要求
1、普查工作人员态度要亲切,技术要专业,工作责任心强。
2、有关的普查工作的卡表均要统一应用新卡表(穗卫[2006]47号文件中有关的卡表)。
3、各镇街、社区医院/卫生院要主动联系各镇街计生部门,合作完成普查工作。妇女病普查率要达60%以上。
4、普查工作要做到“规范、高质、高效”。普查队的人员要精干,要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高质量地填好有关档案资料,高质量地做好数据上报和资料录入的工作。
八、信息管理和统计上报
1、妇女常见病普查机构完成普查后,应根据受检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广州市妇女病普查结果反馈登记表”、“广州市妇女病普查结果反馈报表”,并及时反馈给受检单位或组织普查单位。
2、受检单位或组织普查单位在收到“反馈登记表”后应及时通知受检人结果,并由负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将“反馈登记表”报送所辖街(镇)或居委计生办。街(镇)或居委计生办收到“反馈登记表”后应在“普查卡”上作好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或查环查孕系统,完成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归档。
3、妇女常见病普查机构完成普查后统计“广州市妇女病普查普治结果统计表”和 “广州市妇女病查治工作报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结果统计表”及“工作报表”填报给增城市妇幼保健院。
4、增城市妇幼保健院汇总辖区内普查机构“工作报表”数据,将“结果统计表”及“工作报表”汇总季报,于每季度第二个月5日前填报给广州市妇幼保健院。
5、广州市妇幼保健院收集各区(县级市)的“结果统计表”及“工作报表”汇总季报,将“结果统计表”普查数据按所属辖区反馈
给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并汇总各区(县级市)“工作季报”数据,完成全市妇女病普查数据统计,并抄送市人口计生局。
6、增城市妇幼保健院收到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反馈的“结果统计表”数据后,完成本辖区妇女病普查数据统计季报表,抄送增城市人口计生局,并上报广州市妇幼保健院。
九、质量监控
为保证妇女常见病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工作质量,实行三级质控制度:
1、普查单位质控:妇女病普查机构要设专人对每个受检单位普查工作及资料填写进行质控。
2、区(县)级质控:增城市妇幼保健院、增城市计划生育指导站每季度对辖区内普查机构妇女病普查工作质量进行质控。
3、市级质控: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人口计生局组织有关人员每年以区(县级市)为单位,对辖区内从事妇女病普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抽样质控。
增城市卫生局
二00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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