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_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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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 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议论的一个话题。人们时常对售货员的怠慢、医生护士的粗疏、机关公务员的冷漠产生这样可那样的抱怨。当然,更多的是对徐虎、李素丽、邱娥国等先进典型爱岗敬业精神的赞誉。可见,爱岗敬业不单是个人行为,而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一个社会问题。《东方时空》主持人敬一丹曾向大家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位铁路工人在扳道房值班,火车开过来了,他刚要扳道岔,突然发现自己的小儿子还在铁路上玩耍,救儿子吧,火车要出事,救火车吧,儿子又危在旦夕。就那么一瞬间的抉择,他选择了跑过去扳道岔。事后那位工人说:“如果今天是星期天,如果不是在值班,我会舍命救我的儿子。可我正在值班,那是我的工作……”这位铁路工人有做父亲的责任,也有一个做扳道工的职业道德。这个故事尽管有点极端,但说明了爱岗敬业和职业道德是紧密相联的。职业道德是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一,它通过人们的职业活动、职业关系、职业态度、职业作风及社会效果具体表现出来,是人类文化意识在职业活动中的体现,是一种高度社会化角色的道德。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爱岗敬业就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首要环节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中指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这五句话中,爱岗敬业是前提。98年提出了“爱党忠诚、爱国奉献、爱军习武、爱岗敬业、爱兵尊干”的要求,其中有一条就是要爱岗敬业。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人连本职工作都做不好,还谈什么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爱岗敬业,顾名思义就是热爱自已的工作岗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岗位和职业既是一个人谋生的基本手段,也是一个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实现自已抱负和价值的场所。“敬业”一词最先出于《不 记》,始指专心学习,后来扩大了内涵。古语云:“敬业者专心致 志其事业也。”现在东南亚儒教文化圈的一些地方,如日本和新加坡,都把敬业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必备条件,要求每个公务员都要,专心事业,钻研业务。曾任过日本首相吉田茂曾写过一本小册子 《动荡的百年史》,讲日本明治维新后怎样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他 把敬业精神作为日本国民发奋图强的一种素质,教育公务员要有 危机感。当然,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敬业”主要为了升职、加薪,但也有个职业道德的问题。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强盛起来,没 有敬业精神是不行的。“业精于勤而荒于嬉”是一句很有哲理的格言。怎样才能敬业呢? 一是要乐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热爱本职工作。前苏联作家波列伏依说:“职业是不允许任性的。职业就是爱人,逢上了就要爱她,不要三心二意。”这是一种朴素的形象的说法,但不失深刻。现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里风行什么“跳槽”,当然有市场经济的原因,也有所谓专业不对口的问题,但更多的是--种“趋利”行为。这山望着那山高,哪里利多就往哪里钻,长此下去,是不会有什么成就的,因为每个人所从事的职业都是由主客观两个因素决定的。一是社会分工的需要;二是本人的才能和愿望。所以每个人都想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工作是很难的,对本职工作的无比热爱和良好的基本素质,是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
二是要勤业。就是对工作要勤勤恳恳,这既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一种思想境界。江泽民同志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各级干部都应以“寝食不安,夜以继日”的精神来工作。现在一些同志工作干劲不足,玩劲很大,对事业采取玩世不恭的态度,其结果必然是玩物丧志,一事无成。
三是要精业。就是精通本职业务,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召集人会议上建议领导干部要重读《纪念白求恩》,做五种人。白求恩精神有一条就是对业务精益求精。因为,为人民服务不仅要讲精神,更要有本领。如果一个外科医生光服务态度好,技术不行就不会有人找你去开刀,这个通理是显而易见的。
四是要献业。就是对事业有献身精神。这对疾控人员来说尤为重要。献业出干劲,献业出勇敢,“中国人连死都不怕,还怕什么?”孔繁森、李润虎、李国安、邹延龄,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献业的典型。
这四种精神是层层递进的,乐业、勤业是敬业的基础,一个人不热爱自己的工作,是谈不上什么敬业的,而就业则是敬业的最高层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四业”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二、爱岗敬业的道德意义
爱岗敬业作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它的道德意义概括起来有这样几种: l、履行社会义务在人类生活中,义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所谓义务,是指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责任。一个人要想从社会获得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及其它条件,就不能只顾自己,而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他人作出相应的贡献。这种义务,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总是客观存在的。马克思说:“义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人们一旦进入一定的社会关系,处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中,就必须担负起一定的职责和义务。如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所规定的义务。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否则,就要受到相应法律的追究。道德义务是法律义务的升华,是人在一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责任感的支配下,自觉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这种升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而道德义务是在人们内心信念支配下自觉履行的。二是法律义务是与权利相联系、相适应的,而道德义务是不以享受某种权利为前提的。比如,一个飞行员驾驶的飞机发生了严重故障,无法返回机场,又不具备迫降条件,按规定他完全可以跳伞,而且地面指挥员也发出了跳伞的命令。但这位飞行员发现飞机前方是城镇、居民点或重要设施,如果跳伞,人民的生命财产就会受到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他不顾个人安危,继续驾驶飞机避开城镇、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然而,他却因此失去跳伞机会而壮烈牺牲,这位飞行员的行为完全是自觉的,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道德责任感促使他选择了宁可牺牲自己,也要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个人要履行社会义务,主要是通过职业活动来实现的。他所承担的义务往往与自己从事的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同的职业决定了人们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不同责任和义务。
2、体现无私奉献
爱岗敬业意味着吃苦、奉献、甚至牺牲,没有甘愿吃亏、乐于奉献的精神是难以做到爱岗敬业的履行爱岗敬业的道德义务,意味着要放弃舒适的生活而甘愿以苦为荣,戍守边关;意味着要牺牲与亲人团聚的天伦之乐而甘愿与钢枪为友、与星辰为伴;意味着要放弃个人的兴趣爱好而甘愿去钻研在一些人看来枯燥乏味的军事技术;意味着要牺牲某些个人的自由而甘愿在集体生活中接受严格纪律的约束;意味着随时要在血与火的战场上冲锋陷阵,流血牺牲,为祖国和人民献出青春和生命。
3、实现人生价值
岗位,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分工,从小的方面讲是个人谋生的场所,从大的方面讲,是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展现才能,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人生价值是指个人的人生目的与社会实践及其道德行为对他人、对社会的需要所付出的奉献。人的价值实现是通过爱岗敬业的实践活动表现出来的,没有自觉的岗位实践活动,就不会有个人的价值创造,当然也就谈不上价值的实现。作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要想充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角色意识,增强爱岗敬业意识,创造有意义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