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司法警察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_司法联动调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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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建立司法警察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在两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司法警察的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法院、检察院在值庭、押解、调查、取证、批捕、出庭支持公诉和执行中遇到许多困难和阻碍,甚至出现突发性事件,“两院”警力明显不足。为了进一步整合优化警力,提升司法警察的工作水平,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行警务协作。现结合“两院”工作实际,就建立“两院”司法警察联动机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司法警察联动机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司法警察联动机制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和其它相关规定为依据,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打造政治坚定、训练有素的司法警察队伍,为庆元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通过建立司法警察联动机制,力求实现四个目的:一是优化整合法警警力,努力解决“两院”警力不足的现实问题;二是提升“两院”应急管理水平,及时果断的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三是强化交流,分析动态,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见性,有效防控,防止事态恶化;四是通过建立“两院”司法警察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司法警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节约人力、财力等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司法警察联动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司法警察联动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一)司法警察联动机制的组织机构
司法警察联动工作机制按照“联勤联动、信息共享、警力互援”的联动原则,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下简称“两长”)统一协调调配。
(二)司法警察联动的出警范围
1.复杂重大的安检、提押、看管、执行、值庭工作。2.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3.长途押解被告人。
4.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民事执行、协助执行死刑等工作。5.协助维护辖区内重大影响的各类活动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司法警察联动的出警制度
“两长”负责制度。司法警察联动的出警实行“两长”负责制,根据特殊情况按照“联勤联动、信息共享、警力互援”的联动原则,向对方发出《申请派警函》通过“两长”协调后,统一部署。出警执行制度。由双方法警大队长负责执行出警任务。法警大队长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用警函》,并注明用警时间、地点、人数及所需携带的装备情况,报“两长”同意后,签发《申请派警函》。收到《申请派警函》一方,即刻签发《调警令》并迅速出警。
现场指挥负责制度。“两院”司法警察在警务协作中实行用警方统一指挥。协助执行警务的司法警察,服从用警方统一指挥、布置。在联动过程中,若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现场指挥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准确地解决。在执行任务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
即时出警制度。收到《申请派警函》一方法警大队负责人,应快速反应,迅速制定联动出警的执行方案,合理调动警力。函告方在发出《申请派警函》的同时,应及时向对方说明出警现场情况,以利于做好充分准备。
信息归档管理制度。“两院”法警大队在联动任务结束后,出警负责人应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建立司法警察联动的日常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出警任务的发生时间、地点、出警情况等内容,并将本次出警工作写成书面报告已并入档,为以后司法警察联动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加强学习与协作
一是会议制度。每一年由“两长”主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联动工作进度。
二是信息交流制度。在实施司法警察联动机制过程中,“两院”法警大队应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做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三是司法警察“联训”制度。“两院”司法警察应加强协作,鼓励干警经常进行联合训练,互相切磋技艺,共同提高实战能力。
三、相关要求
建立司法警察联动工作机制,是“两院”推进和完善警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对解决当前司法警察警力不足,提升司法警察的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院”法警大队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司法警察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开创警务工作新局面。
庆元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