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_婚姻家庭法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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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1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31.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所构成的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和照料。
制度。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32.赡养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
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必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2. 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婚。重婚是违法行为。
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意,则构成犯罪。
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16.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33.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
女的法律行为。3.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生的社会关系。
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其17.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34.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范围缩小,关系相对稳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婚姻关系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18.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35.4.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或无直系血缘关系,许可离婚主义即允许夫妻一方或双方
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度。离婚的主张。一方要求离婚,叫单意离婚;双方19.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离婚,叫协议离婚。
36.禁止离婚主义即禁止一切离婚的主5.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属。的总和。20.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血亲(包括直系张。它是一种宗教婚姻制度,产生与基督教,盛的配偶。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行于中世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6.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和旁系)
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兄弟之妻、姐妹之夫、伯母、37.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姑夫、姨夫等。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
7.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21. 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夫或妻)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单位。的血亲。38.诉讼外调解程序也叫行政调解程
是指人民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依法对一方要8.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22.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血亲序,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的配偶。如妻或夫的兄弟之妻、姐妹之夫等。求离婚的纠纷进行调解。
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23.亲属的法律效力是指一定范围的亲39.复婚——指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
关系的,并到婚姻登记进行复婚登记后,取得结9.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属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24.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婚证,重新确立夫妻关系的为复婚。或干涉。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40。家庭职能——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
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10.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25.结婚的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问答题
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1、简述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类型和一定的社
11.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26.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会制度相联系。
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双方俗称未婚夫人类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妻。
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制、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从历史的发展进程看,27.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类型都是和一定的社会
制度相联系的,概括为:12.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28.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1)群婚制是和蒙昧时期相适应的;
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2)对偶婚制是和野蛮时期相适应的;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3)一夫一妻制是和文明时期相适应的。双方基本上是自愿自主的。但是女方(包括女方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2.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
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法律效力。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决条件。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29.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总和。他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所禁止的。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际是我国的婚姻家庭法。
普遍14.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30.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婚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特点是:
性; 伦理性; 强制性。
3.简述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涉。从这里可以看出他的两个特征:其一婚姻自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或干涉;其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定。单位。
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3)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0.简述结婚的特点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面。
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1)结婚自由然性是它的特点。
4.简述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
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
(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父母之命,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媒妁之言是合法形式。
(2)离婚自由
结婚是(2)结婚行为的目的是建立婚姻关系,亦(2)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讲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复,夫死从子。
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称缔结婚姻关系。
(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讲父为子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3)结婚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具有社会纲,夫为妻纲。
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意义。
(4)结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一定
5.简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容。
结婚自由是普遍权利,几乎人人都要行使;的法律后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是在总结、修离婚自由却不是人人都要行使的。结婚自由是婚结婚行为的上述特征,正是与友谊、恋爱、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基础上于 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基础,离婚自由是重要补甚至订婚等人们的一般行为的区别。1934 年颁布的,适用于全国一切革命根据地。充。二者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11.简答结婚的必要条件和禁止条件。其主要内容是:
它必须遵守法律规定(4)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就要禁止包办买卖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禁止借婚姻索的条件。所谓必备条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缺一不(1)确定男女婚姻自由原则,废除一切封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取财物。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
8.简述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
可的条件。主要有: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的四
已经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2)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和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法权益。
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
”(3)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较重婚。重涉。
它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婚姻法,标志着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五条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革命的开端。6.简答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构成犯罪。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
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
(1)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没有解除,又与早于 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国确立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姻制度。概括起来,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2)事实重婚是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结婚的禁止条件:
(1)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所谓禁止条件是指结婚是应该排除的情况,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9.简述亲属的种类。
主要有两个方面:
(1)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旧中系血亲禁止结婚。”(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亲属有不同分类。旧传统;
国亲属分为: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2)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外亲,指与女系相联系的亲属,也叫女亲;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目的在于防止当(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配偶;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
妻亲,是指与妻子有关的亲属。我国现在将亲属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或遗传,保护子女后代和民
族的健康。
(5)实行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划分为三种:
(6)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1)配偶:即夫妻,男女两性因结婚而12.简答结婚的程序。7.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亲生的亲属。
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2)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制三种主要类型。(1)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意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A.赡养是指子女在以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制或干涉。
要的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3)夫妻上方都有抚养和教育自己子女的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权利和义务。
B.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是无期限的,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4)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无条件的。知道父母去世为止。关系。
13. 何种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17.简答夫妻的财产关系。
C.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有三点规定: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1)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利。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法第十条规双方另有的约定除外。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父母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无论是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发生抚养关系子女,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继承权都是相同的。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9.简答收养的特征。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所谓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它包括: 工资、奖行为,它有以下几个特征:
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1)从主体看,收养是发生在公民个人之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间的法律关系。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2)夫妻特有财产的原则判决。14.简答可撤销婚姻。
(2)从内容看,收养是产生拟制血亲的法律行为。收养一经成立,就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
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关系的人之间,产生了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系。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它包括:一方的婚前(3)从形式看,收养的成立与解除,必须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履行法定的程序。
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由此可见,收养与寄养、立嗣、义亲、干亲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是有区别的。力。
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简答收养成立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是有扶养能力的成年人收养人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和
(1)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3)约定财产制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
(4)夫妻双方互相扶养的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教育,能够担负起这一责任的人只能是具有完全(2)申请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婚姻法规定:
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且要具有扶养的经济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15.简答我国家庭关系的范围。
(5)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能力。一般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A.收养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和无生育能力。B.)收养人必须无子女。(2)被收养人一般应是未成年人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一定亲属所构成的单18.简答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位。一定亲属之间的社会关系即构成家庭关系。(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家庭关系的范围包括以A.既有利建立养父母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以未成年人为被收养人,下三种:
和照料。如付给生活费、教育费等,生活上给予和养子女之间的感情,也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
是指父母在思想上、品德上对子女定。特殊情况也允许收养成年人。(1)夫妻关系,包括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帮助。教育,产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的关怀和帮助。
(3)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有一定
B.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的间隔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包括祖父母、外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对成年子女是有条件的。由于收养关系一经成立立即发生拟制的父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还包括除因某种原因不能独立者外,从出生到子女独立母子女关系,因此,双方年龄差距不宜过小。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16.简答夫妻的人身关系。
生活为止。
(4)收养必须经有关当事人同意
C.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A.收养人同意。一般要求结婚的承您收
养人应夫妻双方同意,如一方同意,另一方未明除外。”(3)离婚时所欠债务的处理:原为夫妻共
确同意,但在收养后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事实(2)关于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离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共同财产收养应认为同意。如一方始终不同意,只认定与婚的特别程序收养一方的收养关系成立。
不足以清偿,则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判
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决:男女一方单独的债务,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偿还。B.送养人同意。如送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分娩后一年内,有配偶者需双方同意,一方不同意,收养不能成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26.简答离婚损害赔偿。立。
C.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同意。21.简述收养的效力和解除收养的后果。
不在此限。”
我国婚姻法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
24.简答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准予离婚的情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形。
(1)重婚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产生以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如感情确已(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下法律效力:
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说明如果感情(3)实施家庭暴力的;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与生父母子女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感情没有(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间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破裂或没完全破裂,既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27.简答婚姻法的效力范围
可见,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1)(2)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予离婚。婚姻法的时间效力: 1981 年 1 月 1 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准予离婚的情形::
日生效。
(2)婚姻法的空间效力:适用于中华人民
(3)收养的拟制效力在养子女与养父母的(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亲属间也有相应的表现。如养子女与养父母的父(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共和国一切领域之内。但是法律允许少数民族地母间,使用有关祖孙间的权利的规定等。解除收养的形成和后果:的;
区,可以做一些变通的,补充的规定。特别行政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区使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3)婚姻法对人的效力: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公民。
解除收养的形式有两种:其一,因双方当事(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人协议而解除。其二,因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必要时可向人民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8.简答我国少数民族婚姻的特点。法院提出请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
应准予离婚。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状况也不一致,风俗习惯都不相
解除收养后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其一养25.简述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
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1)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子同,发展也不平衡,总的说有以下特点:而终止。其二,未成年的养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1)等级、门阀之见极深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恢复;成年并已对子女仍有抚养、探望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包办、买卖婚姻盛行独立生活的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恢复,(2)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一是哺乳期间(3)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现象任然存在应经双方协商同意。22.简答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二是哺(4)早婚现象严重
乳期外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达成29.简答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家庭问题的补充。
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根据我国婚姻法第 36 条的规定,各个少数讼程序。
情况判决。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当地民族的婚姻家庭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目前先后有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四川、云南等六个
双方自愿离婚适用行政程序,即双方同意经(3)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过登记而离婚的程序。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自治区和省的自治州、县制定了补充规定或变通诉讼,适用诉讼程序,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经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条例。主要有:
人民法院诉讼而离婚的程序。我国婚姻法规定: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1)在基本原则方面:“禁止宗教干涉婚姻、“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决。”主要注意以下方面:
家庭”;“尊重不妨碍婚姻自由原则的少数民族传
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准予离婚的(1);“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法院判决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照顾女方和统的婚嫁仪式”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23.简答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别规定。(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子女利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照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多妻多夫家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庭,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利益的原则。尽了主要家庭义务的,离婚分割财在计划生育上,对少数民族掌握较宽。
(2)在结婚条件方面:男女双方法定婚龄普遍各降低了 2 周岁,为“男不得早于 20 周婚姻法 33 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产时可以要求补偿。
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2)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
岁,女不得早于 18 周岁”;“禁止未达结婚年龄的男女预先订婚。”
(3)在其他方面:“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定手续,禁止一方面用口头或书面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结婚登记。”30.简答涉外婚姻的有关问题。(1)涉外婚姻的特点:
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它具有两个特点:
婚姻发生在我国境内 ;婚姻的主体中有一方为外国人。
(2)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
A.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原则,适用我国法律中有关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的规定。B.在不违背我国婚姻法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应适当考虑其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免被本国认为无效。C.某些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①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②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3)结婚程序
A.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机关;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B.申请登记双方须持有关证件;C.结婚登记机关对证件审查,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4)离婚问题 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适用法院受理的法。在我国诉讼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