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废旧物资管理规定_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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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有值废旧物资流失,对全院废旧物资进行统一归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医院各科室产生的有值废旧物资一律属医院财产,统一归医院后勤科回收处理。
二、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
1、各类废弃配件零部件、电缆、线材管材、维修拆换的各类金属材料等。各种包装箱、废弃的玻璃、塑料制品、输液瓶。各类废旧纸张报刊书籍等。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其它废旧物资。
三、凡向外赠送各类更新换代有价值的各类物资,必须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一次性医疗废弃物由医院指定的部门统一回收,交由环保部门集中销毁。
五、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卖处理医院废旧物资,违者按如下标准给予经济处罚。
1、科室处罚:按变卖物资价值的5倍处罚。
六、废旧物资出门时,保安要查看并回收医院后勤科出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无出门条的一律禁止放行,私自放行的对当班执勤人员一次性罚款200元,对保安管理公司罚款1000元。
七、废旧物资处理收入分配:
1、废旧物资处理收入的50%上交医院、45%作为科室奖励、5%作为后勤科管理费,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成都高新高鹏疼痛病医院
2013年4月10日
《医院废旧物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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