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督察考核办法_北京市公安局督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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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密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密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普查机构的责任意识,高质量完成本次人口普查任务,根据《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密政发〔2009〕48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人口普查机构。
二、考核内容
人口普查考核内容由普查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
(一)综合协调工作
成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地点,制定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上报普查工作的文件资料、简报和动态信息,上报普查工作进度及工作落实情况,普查组织协调,配发普查物资等工作。
(二)普查业务工作
1.准备阶段
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做好建筑物核查、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完成地址编码工作,组织户口整顿与入户摸底,选聘和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抽取长表调查样本;组织区划和制图、编码、户口整顿与摸底、登记复查、快速汇总等各项培训工作。
2.登记阶段
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完成普查表填报、收集、整理、复查、质量验收等工作,执行日报制度,配合完成事后质量-1-
抽查,完成普查数据的快速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3.数据编码阶段
组织行业编码、职业编码,长、短表编码审核等工作。
(三)普查宣传工作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保障宣传经费,配备宣传设备,开展各阶段宣传工作,调查普查对象知晓率,创新宣传手段,上报影像资料等工作。
(四)数据处理工作
数据处理工作考核办法及内容由数据处理组另行制定。
三、考核方法
人口普查考核工作采取日常检查、阶段性督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检查。县人普办根据全县人口普查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对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普查机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出详细记录。
(二)阶段性督查。县人普办将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阶段性督查内容,对机构和各项制度的建立、经费落实与管理、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与地址编码、普查员选聘和培训、户口整顿与入户摸底、登记复查、快速汇总、宣传动员、数据处理、综合协调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三)全面考核。普查工作结束时,按照县人普办对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进行的日常检查和阶段性督查记录,对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普查工作目标及各项工作细则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依据《密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提出优秀等次初步评定意见,经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审批。
四、表彰奖励
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对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考核工作,在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县人普办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