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_婚姻法案例典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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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属问题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对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为了维持婚姻的稳定性,防止一方以结婚等手段来侵占财产,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此我将分析一下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分割问题。

结婚登记以前,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取得产权证,结婚登记以后还贷或继续还贷的,其产权仍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人对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本案中,王某在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买房,领取房产证,如果婚后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李某的名字,那应当属于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从表面上看,婚后李某参与还贷的行为也是在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王某一方的个人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不能改变按揭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法律性质。值得说明的是,婚后还贷的部分,无论是由李某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夫妻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只要不能证明是用李某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因此,离婚时应将王某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王某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中属于李某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此外,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由于房屋增值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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