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_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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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一)查询主体:
参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时需要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的法人企业和单位。
(二)查询范围: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可以查询自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罪案件的档案。
被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投标企业该工程项目经理、投标企业东莞分公司负责人。
(三)提供查询的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四)查询方法:
1.申请查询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出具下列书面材料:(1)查询申请函(写明因何事申请查询、被查询对象,并加盖公章,请按照附件范例一、二书写);
(2)单位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加盖公章;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交申请材料方式:
挂号邮寄或者特快专递至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5号/邮编523129)收,也可用大信封将申请资料密封好,递交至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正门门卫处,注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收。
3.申请资料的审核和答复:
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查询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申请人在受理三日后,可自行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之“预防之窗-预防服务”栏目查询结果名单,已完成查询的请按规定自行前来领取;对不符合条件的,检察机关将会告知查询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咨询查询结果及联系方法:
已经完成查询,可前来领取结果的名单将分批网上公布,请申请人在领取之前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之“预防之窗-预防服务”栏目查询,网址:http://jcy.dg.gov.cn;有疑问可发咨询邮件,将有专人统一答复:E-MAIL: dgyf2000@163.net。
5.领取查询结果时间、地点:
已经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名单的企业和单位,请其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在递交资料三天后的每周二、周四下午2:30-5:30时间段,前来东莞市检察院正门门卫处签收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对异议的复核
有关单位或企业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文件及复核申请书(参考范例三)向检察机关申请复核。检察机关在五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六)注意事项
1.目前只接受企业和单位的查询申请,不接受个人的查询申请。
2.申请企业和单位对查询结果的处理实行自主原则,作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时向业主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的诚信资料,不得利用查询结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
附查询申请函、复核申请函范例一、二、三 范例一:用于参与工程投标企业自行查询己方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关于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函(参考样
式)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因我公司拟从 年 月 日起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业主、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规定)要求,特向你院申请查询我司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请予协助为盼。
被查询企业/个人名单:
投标企业名称: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投标企业东莞分公司负责人: 投标企业该工程项目经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资料(必填):姓名 手机
座机 范例二:用于工程建设业主方或有关主管部门查询参与投标的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关于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函(参考样
式)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业主/招标人名称]已于 年 月 日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展[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招标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为掌握企业诚信经营动态,并将查询结果作为企业市场准入的参考依据,现向你院申请查询 以下相关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请予协助为盼。
被查询企业/个人名单:
投标企业名称: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投标企业东莞分公司负责人: 投标企业该工程项目经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资料(必填):姓名 手机 座 机 范例三:用于申请人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时提请检察机关复核
关于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申请复核的函
(参考样式)
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企业名称)已于 年 月 日申请对
(被查询对象)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现对你院“东检预查[2011]XX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异议,具体内容为“(有异议内容)”,真实情况为,现向你院申请复核。提请复核证明材料附后。
请予协助为盼。
复核证明材料:1.XXXXXX证件; 2.XXXXXX材料; 3.XXX材料。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资料(必填):姓名 手机 座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