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郑州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通知_郑州市小区物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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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4年度市级、省级、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申报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普通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取得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预评预验总分98分以上。
3.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普通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取得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预评预验总分95分以上。申报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预评预验总分90分以上。
4.申报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预评预验总分85分以上。
5.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6.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7.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二、申报材料
1.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一式3份,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物业管理栏目中下载);
2.申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基本情况;
3.申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物业管理效果情况。
三、考评验收程序
1.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2.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中心)对申报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进行预评预验;
3.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中心)上报预评预验合格的市级示范项目资料和省级国家级示范项目申报资料;
4.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预评预验合格的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对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进行预评预验;
5.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考评验收合格的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上报预评预验合格的省级和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四、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申报材料;
2.7月31日前,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中心)完成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预评预验工作,上报省级、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申报材料;
3.8月1日至9月15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专家考评验收市级示范项目,预评预验省级、国家级示范的项目,上报符合要求的省级、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五、考评要求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认真准备,严密组织,争取更多的物业管理项目达到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为提升服务品质,打造物业品牌,全面构建和谐社区做出新贡献。
2.严格考评标准。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参与考评验收的专家成员,要严格按照考评程序和考评标准组织验收,不得降低标准。
3.严格考评纪律。各级示范项目考评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不得让参评企业承担考评工作的有关费用、不得在参评单位就餐。一经发现,属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建议其工作单位按
照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评专家成员的,取消专家成员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