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助残券办法_助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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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助残券办法
申请条件
具有北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市民居家助残券: 1.60至79周岁重度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2.16至59周岁无工作重度残疾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填写《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申请审批表》; 2.本人申请的需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两寸免冠近照(蓝底)。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除了提交申请人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两寸冠近照外,还需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16-59岁城镇户口重度残疾人需提交由居(村)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4.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需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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