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业管理利与弊_论物业管理问题
论物业管理利与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论物业管理问题”。
1、谁之过,根源
(一)换位思考
(二)开发商开发好楼盘,没有完善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三)政府职能缺位,监管体制不顺
(四)法制建设滞后,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不清,成为物业管理发展的瓶颈。物业管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公用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多个主体,要处理好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作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的法律主体业主委员会,目前并不具备任何法律主体资格,它既不是自治社团,也不是企业法人,更不是政府机构,也没明确的上级管理机构。
(五)物业管理错位具体表现在:
①物业人员与业主身份颠倒,物业处人员忘记自己的身份,常常以政府行政方式来对待业主,有时私自将公共场地私自出租,有的利用公用地方进行创收。
②物业公司常常对个别弱势业主进行教训,有的在交流上产生障碍,使用不应该用的术语,有的甚至以断电断水来胁迫业主就范。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为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因而,政府有关部门对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应该做出积极的反应。
3、政府
构建和谐小区,必须从小区做起,政府必须有所作为,政府必须站出来牵头,引导小区如何做好物业管理,引导业主如何进行维权,如何进行业委会选举,如何进行换届选举,政府在宣传方面要下足力气,在有条件的小区做示范点,力量多放在物业管理薄弱的小区,政府应该以社会稳定作为前提,稳定压倒一切。努力创造一个安全文明、井然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居民没有后顾之忧。政府在小区和谐构建中,必须从现在做起,不折不扣、实实在在做好每一件事,政府公务员必须有“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操守,关心物业管理事业,小区是构成城市社会的基础单位,居民小区管理水平如何,关系到居民在8小时工作之外的生活质量,并影响到居民的心情和对社会综合环境的感觉和判断,对整个社会的和谐构建十分重要。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从小区管理做起,必须加强物业管理做起。
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对小区物业管理积极加以引导和指导,使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行事,通过完善各项程序,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小区自治,完善基层民主,健全基层社会民主管理机制,赋予广大业主应有的民主权利,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打好坚实基础。
4、健全管理体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民主自治的有机结合业主(居民)与政府部门矛盾(主要表现在政府不做为、政府乱作为、政府作为没有得到居民认可、拆迁、征地补偿等等)、业主与开发商间矛盾、业主与物业间矛盾、业主与业主之间因利益关系而发生的矛盾越来越显现出来,因此,搞好小区管理相关工作,特别是完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解决好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出台完善的物业管理政策,加强县(区)级、镇(乡街道)房管局以及物业站领导,对和谐社区的建设乃至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将
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明确管理单位,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应介入物管工作,首先,要从源头上着手,严格把好新建居民区验收关。在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都必须保质保量,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公共设施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杜绝开发商遗留问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