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讲 合同法_经济法第4讲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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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片28
2、代位权的行使
(1)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 A公司卖给B公司钢材,总金额为136万多元。B公司一直有89万多元未支付。
A公司在讨债的过程中发现,B公司将钢材转卖C公司,C公司同样拖欠89万余元。于是,A公司将C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支付89万多元货款、承担违约金50890.71元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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