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辅修专业_艺术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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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传媒学院辅修专业
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课酬发放管理办法
为满足我校学生多元化、个性化的教学需求,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关于辅修专业试行办法”的规定,我校今年开设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包括摄影、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三个专业,面向全校09级、10级本科学生。
辅修专业教学工作与日常教学工作存在很多不同特点。为了更为出色的完成辅修的专业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针对辅修专业特点艺术与传媒学院参照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现行课酬标准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课酬计算范围: 教师上课酬金 交通费补助 餐费补助
二、课酬发放对象:
凡承担辅修专业教学工作的院内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等。
三、课酬计算标准:
对院内专兼职教师的职称标准以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登记的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外聘教师一律按照副高职标准执行。授课时间45分钟为1课时。
具体课酬标准为:
正高职称:80元/标准课时
副高职称:70元/标准课时
中级职称:60元/标准课时 助教:50元/标准课时
对个别特殊人才,的确能在辅修专业教学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越档计酬。
四、交通费补助标准
1、院内教师非节假日上课,不享受交通费补助。
2、外聘教师授课和院内教师节假日授课的享受交通费补助,根据课程安排,每天享受20元交通费补助。
五、餐费补助
1、辅修专业单日授课学时达到4学时以上享受餐费补助
2、法定节假日授课学时达到4学时及以上的享受双倍餐费补助
3、餐费标准为单次12元。
六、课酬的发放
1、课酬计算完毕后,按照固定格式填写课酬领取单。领取单填写完毕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审核。
2、课酬发放采用现金形式,课酬领取人需要在课酬领取单上签字。
3、课酬发放完毕后,课酬领取单复印两份。原件由资产财务处存档备案、一份复印件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另一份由主管领导保存。
七、本规定自2011年3月20日起执行。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