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新婚姻法解释如何保护妇女权益_婚姻法中保护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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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新婚姻法解释如何保护妇女权益
在线律师网http://时间:2011-09-06
“父母买房,儿媳妇没份儿”、“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后房产增值、女方净身出户”„„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自8月13日施行以来,相关条款引发社会争议,被认为只倾向于保护男方利益而没有顾及女方利益的保护。
法学专家接受记者采访回应上述争议,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不但没有削弱对女性权利的保护,而是从不同角度强化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三个司法解释如何保护妇女权益
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17条规定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在线律师网—提供律师免费咨询)
第27条专门规定了离婚时一方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体现了对妇女的法律保护。(注: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则对“生活困难”进行了解释。)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11条规定,一方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生活中多数是丈夫一方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办公司等,这样规定显然有利于保护妻子一方的利益;
第28条关于夫妻一方申请保全措施的规定,也是依照保护妇女权益的宗旨而制定的。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有关生育权纠纷的规定,是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妇女的生育权,明确规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重大理由条款,实际上也是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的。
调查:七成女性认为 离婚肯定吃亏
“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在不少人看来,“新解释”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男方,损害了女方的利益。
“女人一旦离婚相当于净身出户。”看到“新解释”,结婚两年多的王丹(化名)直言心里不爽。因为房子是老公婚前掏首付买的,两人一起还贷。在她看来,一旦离婚,房子不仅她没份,自己按揭的钱也不知能拿回多少;而且,女人如果40多岁离婚,没房没容貌——“新解释”是不是有点“重男轻女”?
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对于“新解释”,约60%的男士认同,认为双方财产更明晰。但70%的女性则表示,损害女方权益,女方一旦离婚就吃亏。
专家:仨司法解释 均强化妇女权益保护
“从媒体反馈的情况来看,有些民众对婚姻法解释
(三)的规定存在误解,有人认为该解释对弱势群体的女方保护不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立新说,婚姻法的三个司法解释,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据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中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则对婚后取得的财产定为双方共有。“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不但没有削弱对女性权利的保护,而是从不同角度强化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杨立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