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服务要求_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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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项目服务要求
根据经市政府审定同意《2018年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我局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现场审核验收工作。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是在江门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
(三)供应商应具备15名(含)以上清洁生产专家的专家库,供应商以及专家库中的专家应熟悉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二)供应商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清洁生产材料进行初审,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织现场评估验收会议,支付专家费等验收工作涉及费用,并协助做好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
(三)现场评估验收工作流程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执行。现场评估验收的专家组由3名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现场评估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等,专家组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表》进行评分,并形成评估验收意见。
(四)供应商负责支付服务期限内验收工作涉及费用,包括专家费、税费、交通费和伙食费,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将有关费用转嫁企业承担。具体标准如下:每家企业验收时间一般为半天, 至少安排3个专家,专家费按照税后800元/人/半天的标准执行,供应商提供专家费签收表作为支付凭证。
(五)供应商可以从项目总预算中安排保底收入7.2万元,其他预算资金用于支付服务期限内验收工作涉及费用。
(六)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在江门市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七)供应商在组织审核验收期间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服务合同,取消供应商服务资格。
(八)服务期限结束后,供应商须上报2018-2019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总结。
三、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合同签订和沟通联系地点在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由供应商主动上门对接。采购方视情况提供协助。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9万元。供应商应在此预算范围内报出一个确定的金额。
五、服务时间
服务期:12个月,在合同中明确服务时间。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六、结算方式
采用一次性支付办法,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
七、违约责任
供应商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协议,赔付购买服务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①服务质量不合格,②工作评估不合格,③服务内容及范围超出合同所订。
八、解决争议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供应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报价方式
请供应商将密封响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过往业绩、项目实施方案、佐证材料等)于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门市建设路59号)节能和循环经济科,并致电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0-3279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