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手续_建房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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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申请建房
一、办理事项: 农村居民申请建房
二、承办部门: 城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南京市市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桥林街道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
四、申请条件:
第一条:农村居民申请建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必须符合镇村布局规划。
3、必须是无房或缺房的本地农业户口。
4、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有宅基地及责任田。
5、原房屋属险房确需翻建的。
第二条:不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居民点规划。
2、不符合镇村布局规划。
3、户口不在本地或户口已迁出的。
4、原居住面积已超人均35平方米的。
5、无本村民小组户口的农村房屋不得扩建,只能修缮。
6、近期公告被拆迁或政府规定被冻结的地区。
7、享受过货币化拆迁或拆迁后已安置的。
8、新迁入户口和新分户未满三年的。
9、空挂户,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无田无宅基地。
10、已出嫁但户口未迁出的女方,婚后有单独住房实际不居住在本地的,视同空挂户。
11、因全部或者部分出卖、出租自住房屋造成居住困难或者将原居住房屋改为其他用途的农村居民户,不得申请建房用地,也不得申请房屋扩建。
五、办理材料:
1、个人建房申请报告(在村、社区领取,并要求组长、村(居)建房员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公章)
2、申请建房户主及所有成员的户口本(提交原件查看后,交复印件备案)。
3、已出嫁但女方户口未迁出,实际居住在本地的,需要丈夫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无房证明。
4、新迁户口满三年申请建房的,需提交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未享受过拆迁安置政策的相关证明。
六、办理流程:
(一)翻建房屋审批流程
1、村民填写申请表,请四邻、组长签字,村(居)签字盖章后送交建房大厅1号初审窗口。
2、建房大厅在申请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并公示。
3、原房屋需要拆除的,建房户自行拆除后拍照留证,或请村(居)拍照留证。
4、房屋拆除后,在建房大厅的2号办证窗口出示拆除照片,办理动工通知并交纳建房保证金。
5、房屋动工放线时,村(居)建房员亲自到场放线并签字盖村(居)公章。
6、房屋建成后,建房户自行将动工通知送交回建房大厅3号验收窗口申请验收。
7、3号验收窗口在收到动工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
8、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建房保证金并发放建房动工通知书复印件。
9、竣工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
(二)新建房屋审批流程
1、村民填写申请表后,请四邻、组长签字,村居签字盖章后送交建房大厅1号初审窗口。
2、1号初审窗口签署初审意见并根据居民建房要求绘制建房平面图。
3、建房户将城建所签署过初审意见的表格送交土地所审批。
4、土地所审批后再交至建房大厅1号初审窗口。
5、建房大厅在申请表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并公示。
6、建房户在建房大厅的2号办证窗口办理动工通知并交纳建房保证金。
7、房屋动工放线时,需村居建房员亲自到场放线并签字盖村居公章。
8、房屋建成后,建房户自行将动工通知送交至建房大厅3号验收窗口申请验收。
9、3号验收窗口在收到动工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收。
10、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建房保证金并发放建房动工通知书复印件。
11、竣工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
七、其他事项:
1、1号初审窗口:负责实地拍照、察看、初审、绘图;2号办证窗口:负责办理建房动工通知、产权证咨询办理;3号验收窗口:负责房屋竣工验收、房产证明的实地核实和初审。
2、建房动工通知书有效期为1个月;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到建房大厅办理延期手续,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逾期未办理的自行失效。
3、办理动工通知时需交纳建房保证金,1000元/间,验收合格后全部退还,确保零违建。建房户领回建房保证金时需携带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4、对于情节复杂、影响范围广,需要其他街道或省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自建房户将其他街道或省市出具的证明材料送交建房窗口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并公示。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8:00
九、承 办 人: 刘远椿、谭学业、童雅文
十、联系方式: 5827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