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平时作业_婚姻家庭法平时作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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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平时作业
一、选择题:(12分)
1、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尚未举行婚礼而同居,双方或一方反悔的,必须按(B)程序处理,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A、诉讼外调解
B、离婚
C、撤销婚姻登记
D、宣布婚姻无效
2、甲男的祖父与乙女的祖母是同胞兄妹,现甲男和乙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双方属于(B)。
A、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B、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C、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准予登记。
D、姻亲关系,准予登记。
3、甲系现役军人,其妻子因与其感情不合提出离婚,甲表示不同意,对此应(B)。A、可以判决离婚
B、不可以判决离婚 C、诉讼外调解离婚
D、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4、婚姻终止的原因有(ABC)A、离婚
B、一方死亡
C、一方被宣告死亡
D、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E、双方分居满两年
5、男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AD)
A、女方怀孕期间
B、女方与人通奸怀孕期间 C、女方被强奸怀孕期间
D、女方分娩后不到一年 E、女方流产后不到一年
6、目前我国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从以下方面(DE)A、婚姻基础
B、婚后感情
C、离婚原因
D、婚姻关系的现状 E、有无和好的可能
二、填空题(20分)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5、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6、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7、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8、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三、问答题(50)
1、亲属在婚姻法上的效力有哪些?
答: ① 禁婚效力,即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② 扶养效力,即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由扶养义务。
③ 法定共同财产的效力,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由约定的除外。
2、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有哪些内容和特点?
答: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又是婚姻家庭组成部分,夫妻财产制度明确了婚姻当事人各方对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幼老病残者的生活,促进家庭生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其特点为:(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增多。(2)、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3)、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4)、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混同居多,分清来源更为复杂。(5)、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更大。
四、案例分析(18分)
原告宋某向法院起诉与丈夫马某离婚,法院于2000年10月18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共同财产房屋(价值10万元)归马某所有,马某付给原告5万元人民币。10月25日马某突发疾病死亡。宋某向马某之父索要5万元钱并要求分割遗产。马父认为原告已与自己的儿子离婚,无权再分遗产,只能得到法院判决的房屋折价款。此事该如何处理?
答:宋某无权在分割遗产。因为她和马某已经于2000年10月18日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同时分割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现在的宋某和马某已无婚姻关系,所以不能在分割马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