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林业和园林管理局_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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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根据全县的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城镇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全县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绿化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城镇“绿线”管理。

3、依法审查公园、绿化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批复。

4、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本县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5、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县国有林、苗圃、森林公园、林业工作站、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

6、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监督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国有林分类经营。

7、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城市绿地和古树名木调查、监测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木材流通管理。

8、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组织指导全县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保护和利用;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公园(含森林公园)的行业管理,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10、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11、拟定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12、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履职尽责,积极开展新一轮绿化全川行动,完成龙泉山脉乡村生态旅游项目建设500亩;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5个,完成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面积158亩,推广市级林业科技创新成果1项,农民人均从林业获得收入2877元,全年新增森林3520亩,新增森林蓄积0.23万立方米,使用年森林采伐限额150.95立方米。全面完成新津县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全县林业产业总产值95908万元,林业旅游与休闲服务产业58590万元,全年无无森林火灾发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完成林地变更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及拓扑检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正待省级验收;全面完成城市公园普查和新津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动态核查;白鹤滩湿地国家公园建设正稳步推进。完成成新蒲快速通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教育岛绿化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700万元;加强城乡绿化建设,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72%;全面完成3个开工项目。清理行政审批项目26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制订18项划转行政审批局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及时按要求报送涉及林业园林的179项行政权力清单;查处林业刑事案件2件,林业行政案件30件。

二、部门概况

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 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2544.68万元,与2015年3442.76万元相比减少898.0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2016年上级对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和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4.68万元,减少898.0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2016年上级对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和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减少。占本年收入100%;2016年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与2015年持平。(饼状图)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391.89万元,与2015年2116.75万元相比增加275.1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带来的支出结构变动,职工工资调增及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其中:基本支出1049.96万元,占本年支出43.90%,增加109.2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整、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项目支出1341.93万元,占本年支出56.10%,增加165.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退耕还林工程专项经费支出增加;2016年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2015年持平。(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2016年收入总决算3984.3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341.59万元,增长6.45%,主要变动原因是年初结转和结余项目经费增加,以及退耕还林工程专项经费支出增加。(柱状图)

******503600收入支出2015年2016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6.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0.14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增及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使基本支出增加。(柱状图)

2300225022002***20002015年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81.18万元,占3.57%;节能环保支出328.71万元,占14.44%;农林水支出1787.87万元,占78.52%;住房保障支出79.13万元,占3.47%。(饼状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节能环保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1.18万元,完成预算100%。

2.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2016年决算数为8.85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天然林保护—社会保险补助: 2016年决算数为15.34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退耕现金: 2016年决算数为138.18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2016年决算数为107.54万元,完成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退耕还林—其它退耕还林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58.80万元,完成预算8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资金有结余。

3.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889.65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培育:2016年决算数为54.18万元,完成预算3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森林植被恢复项目正在实施未完工,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资源管理:2016年决算数为13.43万元,完成预算18.15%,森林资源二类调查项目按合同支付,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农林水支出—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6年决算数为10.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林业—动植物保护:2016年决算数为3.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林业—湿地保护:2016年决算数为262.54万元,完成预算34.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白鹤滩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按程序正在实施,未拨付资金,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2016年决算数为1.79万元,完成预算7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按程序采购办案设备,设备款还未支付,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2016年决算数为26.62万元,完成预算97.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支付,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产业化:2016年决算数为2.79万元,完成预算0.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林业产业项目正在实施还未验收,还未拨付资金,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防灾减灾:2016年决算数为44.89万元,完成预算77.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项目是按进度支付资金,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农林水支出—林业—其他林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78.22万元,完成预算85.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支付,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79.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9.96万元,与2015年940.72万元相比增加109.2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职工工资调增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其中:

人员经费949.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0.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31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3万元,完成预算4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未列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24万元,完成预算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36.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31万元比2015年19.33万元减少7.02万元,下降36.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2015年支出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出国出境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9.24万元比2015年支出决算数17.1万元减少7.86万元,下降45.96%,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3.07万元比2015年支出决算数2.23万元增加0.84万元,增加37.66%,主要原因是白鹤滩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开展导致接待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数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24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数7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7万元,占三公经费决算数24.94%。(饼状图)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出国出境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其它车型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4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林业生产造林和园林绿化、森林防火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森林资源管理、苗圃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林业检疫执勤执法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0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接待19批次,293次,共计支出3.07万元。主要是开展节前安全生产督(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兴义镇田渡村“三值守”联席会会务开支,检查锈色棕桐象发生情况,白鹤滩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开支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15万元,与2015年100万元相比增加1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县财政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项目经费的资金投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73万元,比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4万元增加60.39万元,增长149.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4.52万元,与2015年24.53万元相比增加9.9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白鹤滩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政府采购支出增加。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4.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监测设备采购用于白鹤滩国家湿地公园生物资源多样性监测,如橡皮艇、望远镜、摄像机、水质分析仪、叶面采集分析仪、标本采集套装工具、手持GPRS、对讲机等,及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公有车辆5辆,其中:县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1辆,生产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276.89万元,覆盖率达到100%。我局2016年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5分,存在的问题:2016年我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整改措施:加强对各下拨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各项支出管理。加强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提高部门预算执行时效和社会效益。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是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是反映专项用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是反映专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是反映专项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是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是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是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是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是反映动植物资源极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湿地保护(项):是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是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项):是反映林业工程及项目的监理、检查验收、效益监测以及规划、可研、项目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是反映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是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新津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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