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海村村规民约_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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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海村村规民约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维护顺海村的整体利益,促使村民能自觉按照村民自治,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二条:拥护村两委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发建设全村各项公益事业。
第三条:积极参加农技培训,学习科技知识,搞好优质种植等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增产致富。第四条:坚决保护生态环境、野生动物,禁止掠杀和射击。禁止乱砍乱伐和破坏行为,违者,以树木胸径20公分以上每棵罚款500—1000元,10—20公分每棵罚款300—500元,10公分每棵罚款100—200元,并处以当事人砍一棵,罚栽十棵(包栽包活)。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铲灰、上坟,造成山林火灾,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按毁林面积每亩处以3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禁止毁林开荒,违者处以每平方3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送交林业机关处理。
第五条:维护、管理好果园,禁止破坏或偷盗。违者,按实际价值赔偿外,另处以1—10倍的罚款。如因人为损坏造成果树断枝、断杆形成损失现象的,每棵30元以上500元以下赔偿。
第六条:村两委会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在果树挂果期间进行清点,征收果树农业特产税,杨梅树每棵5—10元,其它果树每棵2—5元。
第七条: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及农作物,除限期恢复或按实际价值赔偿外,另处1—3倍的罚款。第八条:遵守、执行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打击封建迷信,制止在公共场所举行殡仪活动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及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严格遵守殡葬法律、法规。大力提倡和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树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新风尚;
第九条:提倡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
1、农户须自觉遵守讲究环境卫生,保持自家房屋、院落和厕所卫生整洁,不乱堆乱放。
2、自觉遵守垃圾池的管理规定:垃圾池只限于容纳生活垃圾,严禁倾倒建筑废料或生产垃圾;违者,由村城管按规定处罚。
3、禁止在村辖区内公共场地、道路、停车坝等地乱堆、乱放,违者,由村城管按规定处罚;如因村民建房、生产积肥、运煤等需要暂时堆放,须经村城管或保洁人员许可,方可堆放,但堆放期限不得超过3天。
第十条:村辖区禁止出现吸毒、贩毒、种毒的行为,揭发举报属实者,予奖励。第十一条:自觉遵守国家婚姻法,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出现计划外生育。第十二条:外来我村辖区暂(寄)住的夫妇或民工,必须持有身份证、暂住证、结婚证、准生证、节育证和流动人口管理证。房主须登记对方的身份证情况,主动向村联防队或派出所汇报,并申办房屋租赁证手续,由村联防、城管收取辖区大环境治理费每人每月5元。
第十三条:每个村民应做到:热爱集体、团结互助、尊老爱幼、扶贫帮困。严禁饮酒闹事,无理取闹或故意挑起事端;严禁虐待老人、妻子、儿女。
第十四条:民事纠纷调解,由双方当事人向所在村民组申请调解,被调解的双方须尊重村民组调解意见,如经本组调解无效或不能调解的,移交上一级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遵守执行18—55岁村民义务工投劳制度,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会加强护村护寨治安巡逻和灾情抢险等义务。
第十六条:触犯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上报司法机关处理。